天津这爷俩真“能耐”!制售“明星同款”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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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对苗某忠、苗某彬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和平区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苗某忠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自行购置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家中,制造假冒(日本)阿莱克斯有限公司注册的“PITTA”商标“明星同款”口罩,并通过跨省运输等方式销往天津市、河北省等地,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0万余元。其子苗某彬明知苗某忠生产、销售假冒“PITTA”商标的口罩,仍为其提供包装、封箱、装运等帮助。经鉴定,涉案口罩不是阿莱克斯有限公司生产,是假冒阿莱克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检验,涉案口罩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020年2月4日,苗某忠、苗某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和平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月21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9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平区检察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苗某忠、苗某彬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苗某忠、苗某彬均表示认罪认罚。和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苗某忠、苗某彬二人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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