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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之間關係本應是:“不是親人,勝似親人”。
然而,總是有人不在乎鄰里關係,
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拳頭”相向。
在於都嶺背也有這麼一對鄰居,
因為水溝排水問題產生糾紛,
導致“刀戈”相向,雙雙受傷。
警方多次調解未果,
最後兩敗俱傷、雙雙被拘,後悔不已。
近日,嶺背派出所依法處理了一起因鄰里糾紛而引發的打架事件。
6月10日上午,嶺背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某自然村村民李某洪與鄰居李某軍、胡某秀夫婦因房屋屋簷水溝排水問題引發口角衝突,並手持長把柴刀、鋤頭互相毆打。嶺背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往現場,及時制止了打架行為,所幸雙方均為輕微傷。民警對雙方進行了口頭警告並組織調解,然而雙方互不相讓,調解未能成功。
隨後,民警又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由於雙方積怨已久,任憑民警苦口婆心的擺事實、講道理雙方仍互不相讓,調解陷入僵局。7月10日,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李某洪、李某軍、胡某秀3人作出了各處十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放開拳頭,反而會更自由!
退一步海闊天空,
遇到矛盾糾紛,
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沒有必要因為一時衝動,
觸犯法律!
—于都公安普法專欄—
“打架”在法律上通常稱為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因瑣事打架鬥毆,必將追究雙方法律責任,其 “成本”按造成後果的不同,分為三個“檔次”。
一是造成輕微傷的。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至10日拘留,並處200元至500元罰款,就是情節輕微,也可處於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同時,還將承擔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類賠償,1000元至數千元、萬元不等。
二是造成輕傷的。經過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經過數天至數月不等的判決前羈押,再按照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承擔民事數千、數萬元不等的賠償責任。
三是造成重傷甚至致人死亡的。經過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經過數天至數月不等的判決前羈押,再按照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同時承擔鉅額民事賠償。
另外,無論造成什麼程度的後果,都將不得不承受由此帶來的“附加成本”:心情沮喪情緒低落,個人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心焦慮,工作生意可能蒙受損失。同時,年輕人更將可能影響一生,比如就業、參軍、提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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