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私砍林木蓋房屋 男子獲刑六個月罰金一千

【摘要】

舒城一男子因家中蓋房屋所需,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舒城縣某村鎮山場的杉樹(均為防護林)予以砍伐,7月2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汪某經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3月20日,經縣林業局鑑定,被採伐杉樹活立木蓄積量為26.8立方米,2017年5月19日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六安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2018年6月14日舒城縣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違反森林法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綜合其量刑情節,判處被告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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