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舒城:辦理一起未經備案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案件

  近日,舒城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依法辦理一起未經備案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案件,對涉案單位進行處罰,從源頭加強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推動禁毒工作縱深推進。

  11月22日,舒城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企業日常檢查中發現,龍潭北路一廠房內設置有化學品實驗,且未經公安機關備案存有易製毒化學品硫酸、鹽酸。民警立即傳喚該企業法人代表陳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依法對該案件展開調查。

  經查:2019年8月份,合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公安機關備案從合肥市肥東縣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硫酸約1740毫升、鹽酸約*0毫升至舒城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潭北路廠房內,2019年11月22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查清事實之後,民警根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一款之規定,經彙報縣局依法對該企業處以壹萬元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辦結,涉案單位負責人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願意接受公安機關處罰,並表示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一定合法經營。(褚程正 皖西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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