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所有餐飲單位(含酒店、餐館、夜宵店等)即日起可恢復營業


青海所有餐飲單位(含酒店、餐館、夜宵店等)即日起可恢復營業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18號)

根據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以及我省疫情防控分區分級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級別調整的實際,為加快推進全省餐飲行業全面恢復營業,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省所有餐飲經營單位(含酒店、餐館、早餐店、夜宵店等),即日起可全面恢復營業。

二、餐飲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具體措施。商務部門履行行業指導職責,市場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職責,衛生健康部門加強疫情監測。

三、餐飲經營單位恢復營業前,應建立返崗員工健康臺賬,營業後每日對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和體溫監測;對營業場所、餐飲用具、設備設施等進行通風、消殺和安檢,並儲備好必要的防疫物資。餐飲從業人員暫不聘用疫情高、中風險地區人員和境外來青返青人員。

四、餐飲經營單位提倡使用手機掃碼支付結賬。在入口處要設置醒目、清晰的告示牌,提示15天內從外地來青返青人員不得在店內用餐。用餐人員進店後要文明就餐,保持間距。用餐人員除就餐時間外,應全程佩戴口罩。就餐結束後儘快離店,不得長時間逗留。

五、餐飲經營單位要強化衛生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自我衛生管理能力。所有員工應佩戴口罩上崗,服務過程中儘量減少與顧客近距離接觸。鼓勵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

六、鼓勵餐飲經營單位採取線上外賣、線下打包,錯峰堂食、叫號取餐、間隔排隊等多種形式服務,避免出現排長隊現象。鼓勵餐飲單位採取減少桌椅擺放、拉開餐桌間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離用餐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在包間內聚餐,避免聚集性用餐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

七、餐飲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不得購買未經檢驗檢疫的畜禽生鮮肉品,加工食物時注意生熟分開,食物應保證新鮮、清潔、衛生。餐飲外賣食物要嚴格落實相關規定,防止配送過程汙染。同時,要加強餐廚垃圾管理,避免造成再次汙染。

八、全面禁止非法交易、製售、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嚴禁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飼養和宰殺活畜禽等動物。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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