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中的“貓頭鷹”

2018年7月26日22時30分許,在京藏高速1177公里處,寧夏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巡邏民警發現:一輛重型倉柵式貨車剛剛駛入高速公路,駕駛員就違反禁令標誌,將車停靠至高速公路分道口。這樣做不僅破壞了交通秩序,而且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巡邏民警看在眼裡急在心裡,立即開啟警車警報器,示意過往車輛減速慢行,並用反光錐桶設置警戒區,預防發生交通事故。民警詢問該車駕駛員陳某得知,陳某出車前粗心大意,忘記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當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後,陳某才突然想起忘記給大貨車加車用尿素了,於是他不顧交通安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將車停在高速公路禁停路段,準備給貨車加車用尿素。高速公路禁止隨意停車,該路段又設置了禁止停車的禁令標誌,但為什麼陳某還要違反呢?面對民警的質問,陳某才道出了實情:原來陳某覺得晚上交警都下班了,臨時停一下車,被交警發現的概率很小,所以他就抱著僥倖心理違法停車了。陳某還說:沒想到在高速公路上,真的會有忠於職守的“貓頭鷹”!巡邏民警對陳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對陳某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駕駛員在任何時候不要抱有用違法的方式獲取一時便利的僥倖心理,違法不僅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嚴懲,還極易給自己與他人帶來嚴重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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