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檢察院出臺公益訴訟案件舉報線索獎勵辦法 重大貢獻舉報人最高可獲得5000元現金

魯網棗莊8月15日訊(記者 陳慶武 通訊員 姚媛 劉良蒙)8月15日,記者從山東省滕州市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期出臺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皆在鼓勵社會公眾依法向檢察機關舉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進一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來源。

據該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共十二條,分別對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範圍、舉報條件、舉報途徑,對舉報人的獎勵方式、獲得獎勵的條件、獎勵發放程序及對線索舉報獎勵工作的監督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為助推院內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怎樣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涉及哪方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詳細瞭解。此《辦法》中指出,舉報人可以通過來信來訪、撥打電話、電子郵箱、滕州檢察院公益訴訟“掌上拍”微信小程序的方式,對生態環境領域、資源保護領域、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及英雄烈士權益保護領域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向本院提供案件線索。

提到如何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時,該院公益訴訟和民事行政檢察部副主任劉玲表示,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予以立案審查並履行完訴前程序,舉報人可獲得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線索特別重大的,經檢察長批准,可獲得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予以獎勵的人員名單、獎勵方式和金額由院公益訴訟和民事行政檢察部提出建議,報檢察長決定。

舉報人提供的公益訴訟線索符合獎勵標準後,如何領取獎勵呢?該《辦法》要求,舉報的公益訴訟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在立案審查並履行完訴前程序後7日內,由公益訴訟與民事行政檢察部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和線索提供詳情記錄等相關憑證領取獎勵;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

此外,《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的實施,對提高公眾參與、促進公益訴訟工作良性發展均起到了積極引導和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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