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富順一男子獲刑

自貢市富順一男子王春為獲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近日,富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富順縣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王春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6年3月,林兵(另案查處)瞭解到有人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開票費用為價稅總額的6%。隨後林兵電話詢問被告人王春是否需要購買,被告人王春表示需要購買,並將相關信息資料告訴林兵,讓其代為購買一張票面金額5至6萬元的增值稅進項專用發票。林兵以3600元的價格為王春的自貢市某機械廠購買票面金額51290元,稅額8719.3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同月被告人王春將該發票向富順縣國稅局認證申報抵扣稅款8719.30元。案發後,被告人向富順縣國稅局繳退稅款8719.30和滯納金3444.1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春為獲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春坦白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樹無根而不能活,人無信而不立,誠信做人,誠信做事。(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記者 黎志飛口莫順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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