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9岁男童被狗扑倒咬伤,狗主人拒不道歉赔偿,你怎么看?

邕城小龙


所以,我鼓励一切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狗主人赔偿。起诉的依据——侵权责任法,请求内容,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等,你能想到的随便要,让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有这么多狗伤人的事,依然还有人不拴狗绳、不戴狗套?就是因为有一部分人财大气粗,为富不仁,在他们眼里,“反正我有钱,大不了赔他几十万,只要我的狗狗高兴。”还有一部分人虽然穷的要死,但是,他们心里存在各种各样的侥幸和人狗平等的思想。对于这些人,我强烈呼吁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凡是遛狗不栓绳,不戴狗套,致使狗伤人的,一律按过失罪处理。按照法律该判几年判几年,判完刑事责任以后,依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这样处理,或许会和酒驾一样,少很多。


五哥wl


男童被狗扑倒咬伤,狗主人拒不道歉赔偿,小区必须禁止养犬。

这样的养狗人普遍都是自私疯狂的。狗发出狂叫,十分扰民。

大家十分反对养犬哦,养犬太害人了。大家要去共同创建无狗社区了。

爱狗人士素质很差,又恨人类,是必败的狗粉。爱狗人士是虚伪的必输的伪君子。

狗根本不是人类的朋友,狗就是扰民的大害虫。

爱狗人士应该被加入黑名单,这些爱狗人士极度自私,是不会有任何好结果的。

这些不清理狗屎的爱狗人士已经成为了千夫所指啦。狗经常咬人,这也是养狗的一个巨大恶果。恶语相向的爱狗人士是没有大出息的坏蛋。

爱狗人士整天在做梦,然而现实中的人类已经越来越反对爱狗人士了。爱狗人士已经成为臭名远扬的臭老鼠啦。爱狗人士想推卸责任也没有用,爱狗人士必然会身败名裂的,会遗臭万年的。

应该来一次创建无狗小区轰轰烈烈的大行动。


爱生活40760


如今80%养狗人出门不牵狗绳子、不清理狗屎、不办理狗证、狗狂怒乱叫。我家马路对面林带里,最近放了个铁笼子,里面放了两条大狼狗,一到晚上,那个狂叫,地动山摇,根本没法入睡,此类低素质养狗人实在太多,导致大家对养狗极为反感。

但这都仅仅是一些个人养狗素质,出现福建这类狗把小孩咬伤不赔偿、不道歉,差点把快递员咬伤,还厚颜无耻地说:“你的身体太香”这种不是人话,我只能说,这样的养狗人,直接拘留。

我还是坚持以往的观点,一旦养狗人出现自己的狗把他人咬伤,应该这样处理:

第一,确定狗主人是否为同一小区住户。如果是,必须找到他的住处,这是为后期起诉他做基本准备,至于没有身份证号,只要有单元栋数,我相信物管公司会很配合查的。再不济可以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来提供相关信息。走法律程序,请求法律来制裁这类人。

第二,咬伤他人,且拒不负责,推卸责任的狗主人今后出行贷款列入黑名单,记入不文明养狗行为。动车上吸烟是不文明行为,要罚款和禁止坐高铁动车,飞机上吸烟,拘留。养狗人出现狗伤害他人同样为不文明行为,列入不文明养狗黑名单,禁止出行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动车等)、禁止贷款等。


蔚小颖


此处饲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若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若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所以很显然此处饲养人物未能对饲养犬只栓绳并且容许犬只伤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当地的饲养犬只规定,同时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其次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由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当中饲养人未能按照规定饲养犬只的,对此造成的侵权伤害应当予以赔偿。


麋鹿说法


我们提倡文明养犬,各地都出台了文明养犬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这些东西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从全国各地越演越烈的恶狗伤人甚至致死案件中,可以清醒的认识到这种“提倡”.“办法”.“条例”,显得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恶狗伤人后,狗主嚣张跋扈的叫嚣:“你怎么不把孩子拴好”!

恶狗伤人后,狗主竟然无耻的说:“狗咬你是因为你的肉香”,而拒绝赔偿!

“恶狗之主,必是恶人”!我们对于比恶狗更为可恶的狗主用什么制约?“办法”.“条例”对于他们显而易见是无效的!

我们强烈呼吁: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应紧急修订《刑法》有关养犬方面的条款!对于恶狗伤人的狗主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可以减少了口舌之辩,也可以起到威慑养犬人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减少乃至杜绝恶狗伤人案件。

有些所谓的极端爱狗人士,在电视上.在网络上狂妄至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聚众闹事,已经是非常明显而且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因为他们打着什么“爱”的旗号,而我们的警方,我们的政府竟然束手无策!若干年过去后,再回首看看这一段,我们会感觉是多么的幼稚和荒唐可笑!

狗主不是常常有人说:“狗是他们的朋友”.“狗他们的儿女”.“狗是他们的伴侣”吗?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也就是这些“朋友”“儿女”“伴侣”的监护人,他们就理所当然应当为伤人恶狗承担同等制裁!

一些极端爱狗人士,到处宣扬西方世界怎么,怎么爱狗一说,但是,怎么不向广众科普一下,西方国家是用什么样的严厉法律规范养犬人的?!

法律,法律,法律!唯有法律能根治狗患!唯有法律能使养犬人不在嚣张!

我们的人大和政协代表们,请代表我们发声:用刑法治理狗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乾坤清道夫


谁都不希望遇到这样的事情,但是自己养的狗咬了人,作为狗主人应当主动承当责任,而不是用逃避的办法来躲避责任,没看好狗就是狗主人的过失。

事件始末

小男孩在小区门口玩耍,突然一只小狗冲过来将其撞倒,然后咬了一口跑开了,不远处的狗主人若无其事的抱着狗离开。
狗咬伤孩子后没多久,狗主人又把狗放出去乱跑,又差点咬伤一名快递员。快递员提醒狗主人把狗拴好,狗主人不道歉还笑着说,你很香,狗才咬你的。
男孩去医院治疗后医院判定受伤程度为3级,需要处理伤口,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共花用了900多元。后来家长找上门,狗主人却不赔偿也不道歉,甚至一直不露面。

狗主人不露面也不承担责任,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希望小男孩快点好起来,狗主人要得到应有的惩罚。

(海峡网 胡君毓)


海峡网


收到邀请多日,一直思考这个问题。

对这个狗主人,无言以对。


四哥有法说


这种就是无良狗主,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建议受害者直接报警。社会上狗患日益严重,必须重典治乱。

首先我认为狗主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如果是普通的狗咬人事件,算是偶发伤害,我们不能推断狗主人就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这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可是像题目中的这种,恶狗咬人后,狗主人继续纵狗伤人,已经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恶意。这种无良狗主,还跟他客气什么,直接报警好了。

其次是关于维权途径的选择。这狗主的所做所为一看就是素质低下之人,这种人是没法和他讲道理的。受害者第一是直接报警,对无证养狗的各地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很多地方对无证狗都是直接没收 人道毁灭的。第二是去法院起诉,直接起诉他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至于投诉去物业,估计也就是聊胜于无,然并卵吧。


其三养狗虽是个人自由,但一定要文明养犬。在不违法和影响他人的范围内即为自由。养狗的人如果自觉办狗证,遛狗自觉牵绳等,还算可以接受。要是当个无良狗主,人都当不好,养什么恶狗。


律师独角兽


现在这种事情警察可以做的很好的。只要你去报警,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条狗是他的,基本上警察都会做事的,特别是这种狗已经严重伤人的情况,警察是绝对不会让他逍遥法外的。

看了头条上面无数有争议的狗咬人,狗伤人,狗主打伤打死人的事件,我们对极端爱狗人士是越来越讨厌了,既然他们把狗当成了自己的儿子,甚至当成了自己的爱人和伴侣,为什么狗犯的错误,他们连承担起责任的勇气都没有呢?这是极端爱狗人士最令人不齿的地方。

之前还看过某些地方的视频,狗主不办证,养狗养烈性的狗,警察在巡逻的时候直接上去直接把狗抢过来,那种爽的感觉让人拍手叫绝。

我们现在在小区里面看到有不栓绳遛狗的人,如果不高兴的话,向物管投诉,他们都会管理的。如果他们的狗有胆量去伤人的话,那肯定要报警的,而且有些人还养大型的犬,这段时间就没有看到了,可能知道养大型的犬是禁止的吧。


中小学英语精修


狗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