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庭審之後沒有看庭審記錄就簽字了,現在被判輸了官司,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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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的原因很多,但與當事人不看庭審記錄沒有關係!

因為,案件的當事人,太多是不懂法律的普通人,因此,在打官私時,認為自已有證據,有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對案件的勝訴定然會信心百倍!但到了判決下來,結果卻大失所望——敗訴了。

應當明確的是,即使在關鍵問題上,庭審記錄錯了,但法官也不敢憑這個有問題的文字記錄定案的!——須知,現在的法庭審理案件,是全程錄像錄音的,並且這些錄像錄音同步保存到省級高級法院的檔案資料庫內。如果法官憑與音像資料不符的庭審記錄定案,一旦被人舉報,知道是什麼後果嗎?

“終身追究制”——即使退體了,還得查處!由此可見,庭審記錄不是定案的關鍵!

案件的成敗,前提條件是有事實、有證據,並且有法律的支持。前提條件有欠缺,就可能導致案件敗訴。

要使案件勝訴率達到最大化,關鍵的是律師!如你遇到優秀的律師,那就是你及你祖上的積德得到的福報;但若遇到個唯利是圖的不良之徒,那你就沒啥好果子吃了。

簡而言之,本案中的敗訴,與當事人不看庭審記錄無關。案件的敗訴,主要是在證據不力及適用法律不當等方面造成的。


來風102781141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憂君就在法院工作,現在也在辦案。對於你的問題,我告訴你,你的這個問題,沒有有效的解決辦法。如果你只是認為敗訴的原因是筆錄的問題,即便上訴結果也是一樣的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下面請看我的分析論證:

一、關於審判筆錄。

1法院審理案件,目前都是由書記員負責庭審記錄。書記員都是經過法院的嚴格培訓上崗的,書記員記錄的選擇就是如實記錄,當事人說什麼記錄什麼,不存在你說一他記二的情況。

2現在的法院基本都配備顯示器,也就是說在你的桌子上都有跟審判人員桌子上和書記員桌子上電腦一致的顯示器,書記員記錄什麼,你的顯示器上顯示什麼,也就是說書記員如果記錄的不是你說的意思,你完全可以申請重新記錄該時段的話。審判人員看到了,也會提醒書記員重新記錄。

3現在都是庭審直播的,全程音像直播,你認為可能會給你瞎記錄嗎,終身負責制是鬧著玩的嗎,誰會拿自己前程搞這個事情嗎,被查出來飯碗沒了。

4作為成年人來說,簽字了意味著什麼,你應該清楚,既然你在筆錄上籤了字,就說明你認可上邊的內容。有人會說,那我不懂啊,讓我籤我就簽了,可是不懂是理由嗎,不懂可以問啊,有什麼說的。


二,關於敗訴問題

你的案子的敗訴跟你的筆錄有很大關係嗎,會不會你的案件本來就有問題呢,如果你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單單憑筆錄一兩句話的意思是不能推倒的吧。總不會說你庭審時說一加一等於二,他非得給你寫成三吧。有時候案件的敗訴自己也多反思反思,將思考的重點放在證據上及法律引用上,而不是怪在一些有的沒的上。

三、關於法律常識問題

如果你想要庭審筆錄複印件,你應該去法院找到審判法官,申請調取。而不是去找律師,律師是沒有的,律師如果想調取,也是去找法院的。而且你只能調取複印件,原件是不能給你的。原件是入卷的

四、關於上訴再審問題

如果你認為你的案件的敗訴是因為庭審筆錄的問題,你可以上訴申請二審,或者生效後申請再審,但結合你的案件來看,我認為結果還是一樣的,因為理由站不住腳。別怪我說話直。


法律解憂君


一、不要糾結庭審筆錄簽字的事,應當仔細回憶還原庭審過程中,法官或合議庭是否嚴格按照按訴訟程序進行了審理。請注意一定要仔細還原庭審過程!如果能夠發現庭審程序存在嚴重問題,及時固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二、官司輸了,無外呼兩種情況:1、全案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證明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對你的訴求不利,足以支持你的官司敗訴。

2、全案證據並不具備確實充分條件,法院審理中,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實體違法,造成你的官司敗訴。

基於以上兩種情況,你應該客觀地對待自己和法院。如果是證據確實充分的第一種情況,哪麼就應該服判。如果是證據並不確實充分,甚至於法院審理存在嚴重的(記住一定要是嚴重)程序違法、實體違法,恭喜你,在法定期限內(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抓緊依法上訴。上訴理由一定要針對原審法院的程序違法、實體違法客觀事實。不要僅有猜測、情緒內容。


為真理而奮鬥999


1,庭審筆錄是對庭審的記錄,案件的輸贏跟記錄應該沒有關係。根據你的敘述,你感覺沒有說錯話,你認為的對,在法官那裡就不一定對。你覺得你沒說錯話,不代表你的是對你有利的。我的當事人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庭前會給當事人交代,但是有的當事人比較聰明,一教就會,有的講過,到時還是按照自己的意思說。在開庭時,當事人講完,我覺的說的意思不是我當需要的,我都要給捋一下,你說的是不是這個意思,當然有時法官會打斷我說,代理人不講,不要提示,讓當事人自己講。有時捱罵也要提示,真是把案件當成自己的事來辦。

2,你有委託律師,開庭前她可以提醒你一些注意點。但正式開庭時,總會有突發狀況,律師也不可能窮盡可能性。

3,庭審筆錄,律師都要幫當事人看的,只要自己方講的跟庭審的意思一樣就可以了。

4,案件的成敗,依據不是僅僅庭審筆錄,是多種因素的結果。至於證據是否充足,不要僅看數量,要看質量,要看證明力。

5,等法院歸檔後,你本人可以持身份證到法院的檔案室調取。律師那裡沒有庭審筆錄。

如果一審判決還沒生效,你趕緊上訴,在二審開庭前可以調取,在二審中也可以你提出意見。代理律師也可以調取相關筆錄。


上海楊律師


打官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相互相成,缺一不可。題主說因為沒有看庭審筆錄就簽字了,懷疑書記員在筆錄上做假,導致自己敗訴了。看評論基本都是否定的,認為書記員不敢膽大妄為,為了黑錢斷送前程。據經驗,本人認為,書記員法官一樣敢造假,怎麼做?那就是把有利於題主的關鍵陳述發言或辯論,不予記錄上去,屬於無心的遺漏狀態,助力於有求對方。若果當事人閱卷發現錯漏,糾正就好了,即時補上,無事。而若當事人和代理律師以為個個法官公正無私,大大列列,闊老懶理,不看記錄就簽名了,不予補正,結果就要吃大虧了。

另外,據經驗,本人估計題主敗訴的主要原因就是,己方該採信的證據法官不予採信,而對方不能採信的非法證據卻又故意採信了。還有,就是法官故意適用錯誤法律來幫助對方,進行判決。其實該訴訟案件變相為題主在與法官打官司,你緣何不敗訴。所以,還請題主針對案件的判決,對採信的證據,適用法律,審判程序是否違法等方面進行分析,確有明顯錯誤的,可根據民事訴訟法二百條申請再審或上訴。


漠陽小荷


書記員及審判人員作假的不是沒有!他們有專業水平,在哪個關鍵細節造假,當事人根本看不懂!以前我代理過一宗民訴案,我方關鍵證據我去收集時,該有證據的部門不肯給我,說只有法院去取證時才出示。庭審時我提出該證據末能取得的原因。但記錄中只寫:問.有無證據?我答..沒有!後庭審結束叫我簽名時,我拒絕簽名!法官說我說的結果就是沒有證據!我說你應改寫成該部門說只有法院去取證時才給證據,所以我方未能收集到此證據!雙方大聲頂撞,但我不簽名,其奈我何?只好怒氣衝衝地改寫了!


工作的敵人


現在庭審都是全程錄音錄像,庭審結束要刻盤附卷的,筆錄只是沿襲以前的形式。有爭議可以查錄音錄像。所以不必過分糾結筆錄。


以律會友


沒看庭審筆錄就簽字導致官司輸了,這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發生的,為何?

第一,庭審筆錄反映的是庭審的實際情況,有關觀點已經當庭發表,即便不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法院同樣可以根據庭審錄像記錄確定庭審程序及雙方觀點。

第二,代理律師能否提供庭審筆錄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均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所以,當事人本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查看、複製庭審筆錄。

官司敗訴可能會有很多原因,庭審筆錄只是庭審程序及庭審記錄的客觀載體,當事人如果對庭審筆錄內容有異議,應當在簽字確認之前向法官主動說明,而不是事後尋求救濟。


柳基偉律師


已有委託律師,題主沒去看庭審筆錄時,通常律師也會認真看過的,所以題主將敗訴的原因歸結於沒有看庭審筆錄,有些牽強,即使庭審筆錄記錄有偏差,正常也是可以補救的,或許題主並不明白法官判案的過程,才會有此問。

我國的庭審採用職權主義為主,兼顧當事人主義的模式,因此在極少數案件中,有當事人覺得:自己去法院起訴,或許也能達到效果。因為在案情簡單、證據充分的案件中,可以通過經驗常識來判斷案件的事實和性質,加上運氣好,碰上了一個負責任的法官,此時法官幫你完成了推理的工作。

在另外絕大部分案件中,一旦有風吹草動就跑去法院的當事人極少,多是到了當事人之間無法解決的程度,才會選擇到法院去起訴,這期間需要經歷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情節難免曲折,很難一眼望穿。這些案件中,法官作為裁判者是不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故事,客觀上庭審時間又非常有限,要求法官在最極為有限的時間內,對每一個案件都作出非常科學的裁判,這本身就不科學。此時如果一方當事人能以科學、且簡潔明瞭的方法向法官展示訴求,讓法官相信,事情跟你說的一樣,這樣你的案件勝訴就具有非常高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想輸官司都難。

簡言之:你提出的觀點,要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你提出的主張,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持;你的觀點與法律依據之間、主張與證據之間,都還要經得起論證(涵攝)的過程,這其中才包含著案件敗訴的原因,顯然,一般當事人很難達到要求,這也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深圳工程律師孫華偉


律師夏曉東

庭審結束沒有看庭審記錄就簽字,現在被判輸了官司,該怎麼辦?因為你沒有講案件的大致情況,也沒有說被判敗訴的原因和理由,所以無法給出具體的建議。

但是,庭審記錄保存在法庭,不在律師那裡。你可以去法庭找辦案法官,你自己就可以複製出庭審記錄。

1、你說沒有看庭審記錄就簽字了,這裡需要說的是,你自己有失誤,應該詳細看完筆錄,在筆錄沒有錯誤的情況下再簽字。如果有錯誤,就指出,書記員修改後再簽字。但是,你有律師,你的律師看過筆錄沒有?你的律師如果看過認為沒有出入,也就相當於你看過了,因為他是你的代理人;

2、你沒有看庭審筆錄,但是不是因為法庭記錄記載的你的陳述內容導致你敗訴了呢。如果是,是不是你自認了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如果不是,那你需要找到具體敗訴的原因;

3、你認為提供了足夠的證據,證據需要與待證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法律上叫做要有關聯性。通俗一點講,也就是你提供的證據要能夠證實你的請求或者觀點;

4、你是原告還是被告,有時候證明自己的請求與反駁對方的請求在對證據的要求上也有所區別,民事上講的是證據優勢;

5、如果你覺得判決結果確有出入,就儘快提出上訴吧。

本答覆為北京郭廣吉律師原創,首發於頭條。

創建於2018.11.24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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