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時期,要充分發揮智慧檢務優勢

戰“疫”特殊時期,保障各項檢察工作順利開展,用好科技手段至關重要。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提升辦公辦案能力科技化水平,為智慧檢務“迭代升級”按下加速鍵,在實戰中檢驗智慧檢務建設的成效。


疫情防控要求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接觸,但看守所封閉不便提訊怎麼辦?未成年人幫教考察期即將屆滿怎麼辦?……面對疫情帶來的挑戰,最高檢要求“充分利用網絡和信息化手段,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改進工作方式,紛紛推出微信考察、視頻宣告、網絡接訪等做法,實現網上“面對面”、遠程“零距離”辦公辦案。實踐證明,“科技+檢察”既能有效減少人員流動、聚集,降低傳染病毒風險,也能及時緩解檢察官辦案壓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在疫情防控這場大考中,智慧檢務表現不俗,但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運用大數據對特殊群體的關愛還不夠細微精準,結合抗“疫”網絡普法力度有待加強,等等。面對這些問題,各地檢察機關應當變戰“疫”危機為改進工作契機,補短強弱,深入推進智慧檢務,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新期待。


深入推進智慧檢務,必須用好新科技。一方面,要堅持聚焦科學化、智能化和人性化,以符合司法工作規律和檢察辦案規律的信息技術服務辦案質量效率提高,促進檢察干警辦案能力提升;以智能化手段解放檢察人員的“生產力”,讓他們把“好鋼用在刀刃上”;從人性化設計出發,打造優質、實用、好用的智慧檢務產品。另一方面,要完善配套規章制度,防止盲目應用新科技新手段。比如,特殊時期依賴遠程辦公辦案,但所有案件都可以在線辦理嗎?哪些情形不適合在線視頻?在線視頻辦案的場所有什麼要求?哪些事項要公開告知?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要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法律政策規定和保密要求等認真研究,制定出臺規範性文件,為在線辦公辦案提供基本遵循。

深入推進智慧檢務,必須加大推廣應用。智慧檢務是適應時代發展變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檢察工作和管理方式戰略轉型的客觀需要,其最終目標是為了實踐應用。智慧檢務好不好、怎麼升級,也只有應用了才有發言權。各級檢察院檢察長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以在線方式辦公辦案,推動在線辦公辦案從特殊時期的非常之舉走向常態化。廣大檢察人員要把智慧檢務的應用作為“必修課”,從“要我用”變為“我要用”,充分體驗信息科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創新開展各項檢察工作。同時,各級檢察院要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應用網絡新科技表達訴求、配合遠程辦公辦案,及時發佈具體的操作指南,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智慧檢務的親民性便民性。不光是在檢察機關內部應用,還要打破信息孤島,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司法辦案效率。防控疫情以來,網絡新科技得到廣泛深入的利用,也必將對人們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們要順勢而為,用好新科技,推進智慧檢務實現“全業務智慧辦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領域智慧支撐、全方位智慧服務”,更好服務“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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