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捕殺四隻“野雞”被判刑5年,你認為這一判決合理嗎?

說實話,小編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心想,一隻雞怎麼會罰人3萬、還被判5年,後來仔細一看,嚯,怪不得,此“野雞”非彼“野雞”,這可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啊。引人熱議的除了事件本身,就是關於大家對野生動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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