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捕杀四只“野鸡”被判刑5年,你认为这一判决合理吗?

说实话,小编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心想,一只鸡怎么会罚人3万、还被判5年,后来仔细一看,嚯,怪不得,此“野鸡”非彼“野鸡”,这可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啊。引人热议的除了事件本身,就是关于大家对野生动物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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