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樂清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並且限制減刑?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尋心尋


看到這則信息,真的有點晴天霹靂的感覺,一個無辜的女孩子就這樣被一個惡魔摧殘之後,還遭到殘忍殺害。


試想一下現在女孩的親人是怎麼樣一個悲痛欲絕的心情,這件事情是在鄭州空姐事件短短不到一年時間順風車司機姦殺案的第二件,性質之惡劣讓人髮指。



事件當然與滴滴快車有非常大關係,目前相關部門已經約談滴滴快車,兩名高管已經下課,但是遠遠不夠,必須嚴查到底。

同時對這次事件的豬腳鍾某,謀財害命,同時又是以提供公共服務卻做出如此惡行的人,建議檢察機關從快從嚴從重處理,判處死刑,立刻執行。


煮茶聞書香


支持!省的有人花錢買命!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沒什麼特別要說的。

另外判刑是法院和檢察官的責任,我們不應該擾亂司法的視聽。

很多時候,我們更容易被情緒左右,喪失理智。

所以更應該等待警方以及法院的最終判決。

另外不止針對滴滴,這些等待他們的都會是最為嚴酷的懲罰!

我相信法律的正義。


鄭州空姐遇案的悲情尚未過去,8月24日,溫州女孩搭乘滴滴順風車時又遭司機殺害。在兩起全國轟動的案件發生前,重慶也曾發生過一起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猥褻乘客案。27日,目前該案已經判決生效: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複核查明,2017年5月14日11時27分許,被告人周某通過“滴滴出行”軟件接到被害人甘某(女,歿年30歲)發出的從重慶市永川區前往重慶市巴南區的順風車訂單後,於當日12時20分許駕車接到甘某,隨後前往巴南區。途中,因周某遲到及對行駛路線不熟悉等,周某與甘某引發口角糾紛。經法醫鑑定,甘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同月18日,公安人員將周某抓獲。周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同年12月21日,周某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親屬對周某表示諒解。

【注:請注意最後一句——周某親屬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

有的時候,我們還在氣憤,受害者的家屬已經和罪犯達成了賠償協議。我該說些什麼?

以上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對你有幫助,不妨點個贊,關注一下閱讀修身。閱讀修身:一個關注教育,高考考研考博,社會,小說,熱愛閱讀的教育問答達人。


閱讀修身


依據滴滴司機鍾某所犯罪行,是具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條件的。

一、首先,我們得排除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

1、年齡:未滿十四周歲,年滿75週歲以上。鍾某為27歲,不屬於免責年齡範圍。

2、精神病人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據鍾某小姨介紹,他只是不愛說話,其他正常。

3、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鍾某是故意殺人,顯然不屬於正當防衛。

4、聾啞人或盲人犯罪情節較輕,鍾某不屬於聾啞人,所犯罪行極其嚴重。

綜上所述,可以確定,犯罪嫌疑人鍾某是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的。

二、鍾某所犯罪行:

1、搶劫罪:以威脅的方式逼迫受害者趙某向鍾某轉賬9000元。

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強姦罪:採用脅迫的方式,強行與受害者趙某發生關係。

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故意殺人罪:兇手鍾某用匕首刺受害者趙某頸部,導致其大量出血,隨後將趙某拋在道路護欄外的懸崖下,駕車逃離。法醫初步鑑定,死亡原因為右頸部動脈斷裂,畸形大出血致死。

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最終結果是受害人趙某死亡,無論套用以上任何一項罪行,還是數罪併罰,犯罪嫌疑人鍾某都達到了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而且,鍾某所犯罪行也不屬於被減刑的範疇,不存在被減刑的問題。

所以,犯罪嫌疑人鍾某被判處死刑的概率還是很大的,同時,這也是民心所向,是民眾想要看到的結局,也是鍾某應該受到的懲罰。

此案對於部分心懷鬼胎之人,也是一個警示,別報任何僥倖心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老老實實做個守法公民才是聰明之舉。

大家覺得罪犯鍾某應該判死刑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大家好,筆者喜歡讀書交友,喜歡談論社會人文和影視娛樂等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在茫茫網絡裡交到更多朋友,也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在筆者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稍微有一些猶豫,於是選擇先看一看他人的評論,果然不出所料,選擇犯罪嫌疑人應該判處死刑的網友比較多。筆者之所以對這個問題猶豫,源於“網絡”和“輿論”,單純的看這起案件,就是一起沒有預謀的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把沒有太多社會經驗的女孩拉到無人區,對其實施搶劫強姦殺人的犯罪行為。對於現實社會中,在警察眼中這樣的案件他們肯定接觸過,所以此類案件一般都會酌情節嚴重與否來定罪,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的犯罪嫌疑人肯定還在少數。

然而當下就是因為加了兩條需要考慮的外在因素“網絡”和“輿論”,網絡的急速傳播導致輿論四起,影響到了大眾網友對於這件搶劫強姦殺人案件的判斷,這也是情理之中。在沒有網絡的時候,犯罪殺人似乎距離我們很遠,然而網絡拉近了人與人之間距離的同時,也在無形中拉近了威脅生命因素的距離。當下人們譴責滴滴安全問題,就是在維護每一個應該該APP的個人利益。所以輿論導向在網絡的助推下,不斷地譴責這個威脅因素。這件案例讓我們感覺得危險就在身邊,所以在同情受害者的同時,也在無形中想推開潛在的威脅。

所以廣大人民群眾希望能淨化網絡環境,希望針對這一顆典型的“老鼠屎”,殺一儆百!再加上對受害者的同情和可憐,在花一樣的年紀,就被惡魔侵蝕,所以很多人希望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筆者也同樣這樣認為,正是因為對社會的影響太大,所以必須給與嚴肅處理,以儆效尤!就算不能以死刑處理,也希望從嚴執法。

其實理性的去看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不得不說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的結果不大,筆者看了一下,近些年的犯罪嫌疑人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並不多。但是儘管如此,我們還是要呼籲社會和相關部門,希望從嚴處罰。

這就是筆者對於此問題的一些想法和見解,希望大家多多留言評論,謝謝。



十死無生,無需操心。


周景雲


我來說幾句吧。

這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鍾某涉嫌的是搶劫,強姦和故意殺人三個罪。

1搶劫的金額是9000塊,不算特別巨大,也沒有持槍搶劫等加重情節,一般不會死刑;

2強姦也沒有像強姦多人等可以判死刑的情節,一般也不會判死刑;

3但是故意殺人,這個罪就嚴重了,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可能會判處死刑。

4所以最後的結果可能是三罪並罰,執行死刑立即執行。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推測,最終需要國家司法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依法判定。

謝謝!


作家千誠


我個人來解釋一下在現行的法律範圍內,如果被判刑3年理論上最高可以減刑多長時間:

首先先要明確第一個概念:間隔期。也就是說你想減刑間隔時間得夠,通俗點呢就是你得服刑改造時間夠了之後才有機會呈報減刑。

按照目前監獄執行的減刑政策,間隔期是指的你從入獄服刑開始到你可以減刑的時間間隔。目前的規定是規定:

判刑不滿5年的,只有當從你入獄那天開始算起滿1年後才可以呈報減刑;

判刑5年到10年的,只有當從你入獄服刑那天開始算起滿1年6個月後才可以呈報減刑;

判刑10年以上的,只有當從你入獄服刑那天開始算起滿2年後才可以呈報減刑;

但是如果你屬於金融詐騙罪或者涉黑案件或者職務犯,間隔期最少2年,也就是需入獄服刑2年後才可以呈報減刑;如果是判刑超過10年的職務犯現在第一次減刑的間隔期是3年。

第二個重要概念:“確有悔改表現“。只有服刑人員被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的“才可以有機會呈報減刑。

一般服刑人員只要是認罪服判的一般都屬於”確有悔改表現“,但是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滿足“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認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第三個重要概念是:最高減刑期限,通俗點就是一次減刑的上限是多少。最高不超過多少。

最新的減刑規定,普通的刑事犯(沒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情況下)最高減刑一次不超過9個月;職務犯最高減刑(沒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情況下)一次不超過6個月,關於服刑人員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情況可以看本文末尾的解釋。

第四個重要概念就是:表揚。一個表揚理論上可以呈報減刑2個月。如果在一年的考核期中服刑人員表現好,還可以獲得監獄積極分子,一個監獄積極分子相當於一個表揚,在間隔期內獲得多個積極分子只能使用1個。

也就是說你從入監服刑到呈報減刑期間你能獲得幾個表揚。現在600分一個表揚,目前監獄服刑人員一個月可以獲得考核分100~130分。一般一年能獲得2個表揚。現在規定判刑5年以下的,需2個表揚或者2個表揚以上才可以呈報減刑;5年以上的,需3個表揚或者3個表揚以上才可以呈報減刑。

第四個重要概念:半年評審。監獄每半年會對服刑人員進行改造評審。評審分4個檔次: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只有同上滿足以下2個條件:條件1:離呈報減刑最近的半年考評為良好或者優秀時,條件2:所有的評審中良好或者優秀佔比一半以上。監區才會給你呈報減刑。

第五個重要概念:報請減刑的從嚴把握條件。從嚴條件包括:累犯、再犯、異地犯罪、一人犯數罪、多次犯罪。舉個例子,如果服刑人員在改造期間獲得4個表揚,也滿足以上4個條件。可以呈報減刑8個月。但是你有從嚴條件,有一個從嚴條件會扣掉一個月。比如該犯是累犯。只能呈報減刑7個月。

再明確了以上5個概念之後,現在我們理論上算一下判刑3年的最高可以減刑多少。

假設該犯在看守所6個月,入獄後還剩2年6個月。

如果是一般服刑人員(非涉黑、金融詐騙、職務犯)那麼間隔期就是1年。如果該犯在1年6個月的服刑改造中獲得3個表揚+一個監獄積極分子。相當於4個表揚,然後開始呈報減刑。目前4個表揚理論上可以報請減刑8個月。如果該犯沒有從嚴條件,又沒有附加刑(罰金、贓款)。該犯在目前的減刑政策下理論上最高可以減刑8個月。

如果是涉黑、金融詐騙、職務犯。那麼間隔期就是2年,由於從呈報減刑到法院開庭接到減刑裁定得2到3個月。所以理論上最高減刑時間3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六)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項中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第(七)項中的其他重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

第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木光格


鍾某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死立即,無多大懸念,己有很多網友的討論,在此不多說。我補充四點:

1、滴滴公司是這案件中的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犯的不作為犯。滴滴公司提供網約車服務,對司機和乘客有安全保護和監管義務,對犯罪活動有警告、阻止、報警的義務。很可惜,滴滴公司對人們反映上來的警訊和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出手,進行警告阻止義務,是不作為犯,應依法進行刑事處分。

2、滴滴車有安全漏洞,運管部門有監管義務。其應協調各部門對網約車進行有效切實監督,不能一推了之,把監管責任全部交給滴滴公司自營自管,

3、公安部門對所轄區的人們有安全保護義務,面對人們報警,應立馬掌握滴滴車主信息、行車軌跡,及時開通視頻報警,一鍵報警功能。能快速指揮警力進行解救,保障人們安全。

4、鍾某與莫煥晶有一個共同點,使人身陷困境進而鋌而走險,犯下盜竊,搶劫,殺人,放火等重罪,那就是賭博!賭博使人窮困,誘發各種犯罪。勸各位戒賭戒毒,遵紀守法。

以上為拋磚引玉,願朋友們獻計獻策,把中國社會建設得更安全更美好!


用戶5814841290


這位兄弟的行為,無疑是令人髮指的,姦殺妙齡女孩屬於十惡不赦,罪大惡極,姦殺,拋屍,罪行罄竹難書,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將被判死刑無疑了,預計年內就會被執行死刑。



學裡探花


希望把司機也想進去,不想要獎勵,能把獎勵換成純利潤不,這樣滴滴司機和出租車司機也能平衡點,要不開的比出租車貴的車,服務比出租車服務好,就是得不到好的回報,所以現在整改最好把我們滴滴司機也想進去,把單價調整調整,跑的流水跟出租車差的太多了。讓司機們只能每天15個小時煎熬才跟人家出租車一個白班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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