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杀死并肢解同学,你觉得该不该判刑?

夜澜千羽


笔者以为,对于这种穷凶极恶之徒,年龄不应当是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这样的案犯,收容教养是没有多大效果的,并不能让其真正改过自新,犯罪的种子还残留在她内心深处,一旦有了合适的时机和土壤,它就会滋生蔓延开来。

背负着一条人命,手上沾满了同学的鲜血,我不知道这个杀人凶手覃某会不会做噩梦,夜深人静、午夜梦回的时候,有没有想起过曾经一起玩耍的那位同学、好友兼邻居?也许覃某会改了相貌,但是内心的肮脏与罪恶是永远也洗涤不净的,将会伴其终身!

2012年,那时覃某与死者周某都是13岁,现在周某已长眠地下,而覃某依然完好无损地活着。过去她是未成年人,要保护其隐私,现在六年过去了,她已经成年了,那么应该可以公布其身份信息了。覃某的权利需要保护,那无辜群众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更应当得到保护, 不能身边有个潜在的危险分子,大家却不知道,一点防范都没有,出了事情怎么办?

时代在进步,也该到了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了,从当前青少年的发育状况来看,10岁我觉得比较适宜,当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他们承担刑事责任仅限于一些恶性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等。


打虎拍蝇


毙了,小小年龄,如此狠毒,等成年走上社会那还了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