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通報《水十條》相關任務落實情況

《水十條》要求,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汙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為推動全面落實《水十條》上述要求,2016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委通過發文部署、培訓解讀、定期調度、掛圖作戰、現場督導等多種方式推動工作,並多次向各省(區、市)通報、向社會公示各地上報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清單及《水十條》任務完成情況,反覆督促各地深入摸底排查,核准工業園區各有關數據,確保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儘管如此,仍有個別地方工業園區主管部門和園區管理機構重視不夠,工作不實。根據舉報並向地方核實,廣東省共漏報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46家,其中有10家截至2018年6月底仍未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包括兩家應於2016年完成任務的、屬珠三角區域的工業園區。此外,黑龍江省漏報2家、陝西省漏報1家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據地方報告,這3家園區已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會同相關部委加大對工業園區水汙染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的抽查核實力度,對各類漏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嚴肅追責。各地要舉一反三,狠抓工業園區汙染治理,查找問題,明確任務,壓實責任,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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