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最终解释权”,违法!警告+20000元,认罚!

衡阳日报讯(记者 周连武)“所有数据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这是衡阳昊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昊源置业)开发一楼盘项目的置业计划书上的一条备注内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认定上述内容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合同违法行为,近日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昊源置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20000元。

经调查,昊源置业于2018年3月20日在某楼盘营销部的置业计划书上的备注栏有“所有数据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以上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据昊源置业交代,截至案发之日止,没有产生社会危害,违法所得10000元。

7月4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对昊源置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为昊源置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合同违法行为。

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昊源置业违反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案发后,昊源置业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决定责令昊源置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20000元。(编辑:王丹 责编:雷欣 三审: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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