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男子陳某哄擡價格,罰款20萬元

【案件基本情況】

2020年1月30日,阜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陳某銷售口罩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陳某於2020年1月24日通過微信朋友圈聯繫,從自然人夏某處購進口罩1萬隻,購進價格2.00元/只,抬價至7.00元/只銷售給藥房和微信朋友圈個人,共銷售8000只,銷售金額共計5.6萬元。

【定性和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處理結果】

沒收違法所得4萬元,罰款2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辦案單位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點評和提示】

在全國人民共同抗“疫”之際,少數市場經營者反而乘此國難之機發不義之財,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正常市場價格秩序,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市場監管部門果斷出擊、積極作為,依法對當事人給予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堅決遏制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違法行為。通過本案,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堅持守法經營,廣大群眾發現此類問題及時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價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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