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餘名消費者交了預付款,攝影會所“黃”了,鐵東法院這麼判

500餘名消費者在鞍山市某攝影會所辦理了會員卡,交付了預付款。2016年會所停止營業。消費者認為其在某會所預定攝影服務,並且已經繳納了預付款,會所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無故停止經營活動,導致消費者拍攝的照片沒有取到。


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某會所承擔違約責任,返還消費者照片、退還預付款及產生利息。

法官說法:

消費者與某會所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某會所停止營業,無法向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屬違約行為。

教你維權:

商家應當依法履行服務合同,無法履行需與消費者商定同意。如您遇到此種情況,有權追究商家服務中止行為。


500餘名消費者交了預付款,攝影會所“黃”了,鐵東法院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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