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HJ 1105—2020)重點內容解讀和常見十五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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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重点内容解读和常见十五问解析

北極星固廢網訊:為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HJ1105-2020)的編制思路、主要內容和重點難點,相關技術專家對本標準進行重點內容解讀。

規範適用範圍

該標準適用於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排放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以及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排汙許可管理。根據《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對床位500張以上的(不含專科醫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復和運動康復醫院以及療養院8416)醫療機構實行重點管理;對床位100張及以上的專科醫院8415(精神病、康復和運動康復醫院)以及療養院8416,床位100張及以上500張以下的綜合醫院8411、中醫醫院8412、中西醫結合醫院8413、民族醫院8414、專科醫院8415(不含精神病、康復和運動康復醫院)實行簡化管理。

行業主要汙染物確定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排放汙水主要為門診、病房、手術室、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等從事診療活動的各科室,以及洗衣房、太平間、消毒供應中心、醫療廢物暫存間等處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汙水,主要特徵汙染物包括糞大腸菌群數、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結核桿菌和總餘氯等。醫療機構汙水許可排放管理依據《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濃度限值,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水汙染物不許可排放量。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廢氣主要為汙水處理站廢氣,主要汙染物包括硫化氫、甲烷、氨、氯氣等。醫療機構廢氣許可排放管理依據《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確定汙染物種類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有組織排放速率限值參考《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醫療廢物、廢藥物、藥品和汙水處理站汙泥,危險廢物應分類收集包裝,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許可排放量為0。

排放口類型和管理要求

“醫療機構技術規範”將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的汙水排放口管理類型分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兩類。其中,實行重點管理排汙單位的汙水總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實行簡化管理排汙單位汙水總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涉及含第一類汙染物的特殊醫療汙水的科室或設施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特殊醫療汙水應進行相應預處理後,再與其他醫療汙水合並處理,傳染性特殊醫療汙水僅說明預處理情況。單獨的生活汙水排放口直接排入環境水體的為一般排放口,排入城鎮集中汙水處理設施的僅說明排放去向。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的汙水處理站廢氣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

排放限值要求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的醫療汙水僅許可排放濃度,不設置許可排放量要求,濃度限值依據GB18466或地方標準取嚴確定。醫療機構汙水處理站廢氣許可排放濃度,無組織排放的濃度限值按照GB18466確定;有組織排放的速率限值按照GB14554確定。

固體廢物管理要求

醫療機構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醫療廢物和汙水處理站汙泥。

醫療廢物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a)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必須建有規範的醫療廢物暫存間,醫療廢物暫存間的建設與管理應符合GB18597的要求;b)應按照分類記錄醫療廢物、廢藥物、藥品和汙水處理站汙泥的產生量、貯存量和轉移量,並向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報送相關數據;c)各類危險廢物應分類收集、分類存放,按類別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包裝物或密閉容器內,應當符合HJ421要求;d)醫療廢物暫存間應及時清運;e)醫療廢物轉移過程中執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廢藥物、藥品和汙水處理站汙泥轉移處置過程中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汙水處理站汙泥應經過消毒處理,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運處置;汙泥清掏前需按照GB18466要求進行監測。

自信監測的要求

該標準依據GB18466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汙單位制定自行監測方案的要求,明確了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汙水總排放口須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汙水直接排放的醫療機構糞大腸菌群數每月監測不得少於1次;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時,接觸池出口總餘氯每日監測不得少於2次;腸道致病菌主要監測沙門氏菌、志賀氏菌,沙門氏菌的監測,每季度不少於1次,志賀氏菌的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腸道病毒每年監測不少於2次;pH值每日監測不少於2次,化學需氧量和懸浮物每週監測1次,其他汙染物每季度監測不少於1次。汙水間接排放的醫療機構在汙水總排放口對氨氮、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色度、總餘氯等汙染物無監測要求。汙水處理站廢氣每季度監測1次。

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管理要求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應記錄環境管理臺賬,主要記錄內容包括: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和監測記錄信息。其中,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記錄頻次為每日1次,實施簡化管理的醫療機構可延長至每週1次;危險廢物管理信息記錄頻次為每日1次;監測記錄信息依據汙染物的監測頻次要求記錄。

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汙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年度執行報告內容應包括:排汙單位基本信息、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情況、臺賬管理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信息公開情況、排汙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排汙許可證規定的其他內容執行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和附件附圖要求。季度執行報告至少包括年度執行報告中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汙染物的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等內容。

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可以僅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年度執行報告至少應包括排汙單位基本情況、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結論等。

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一般排放口、無組織排放,以及科室或設施排放口的實際排放量不進行核算。汙水汙染物的實際排放量採用實測法進行核算。危險廢物的產生量、貯存量和轉移量應選取合理的計量稱重設備,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稱重核算。

合規判定方法

合規性判定主要包括許可事項合規判定和管理要求合規判定。許可事項是指排汙單位排汙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汙染物種類、排放限值符合許可證規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規是指排汙單位的實際排放濃度(或排放速率)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環境管理要求合規是指排汙單位按許可證規定落實危險廢物貯存、轉移管理要求以及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

常見十五問解析

1、本標準適用範圍是什麼?社區醫療機構、街道和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院以及體檢中心等是否納入本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的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專科醫院和療養院等,國民經濟代碼包括綜合醫院8411、中醫醫院8412、中西醫結合醫院8413、民族醫院8414、專科醫院8415和療養院8416等。社區醫療機構、街道和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院以及體檢中心等不屬於本標準適用範圍,其中婦幼保健院指“非醫院的婦女及嬰幼兒保健活動”根據名錄不納入排汙許可管理。

2、哪些醫療機構應實施排汙許可重點管理?

根據《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床位500張及以上的醫療機構(不含專科醫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復和運動康復醫院以及療養院8416)應實施重點管理。實行重點管理的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在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較為嚴格。

3、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申請時需要提交哪些圖件?

排汙單位在申請排汙許可證時,需提交汙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和院區平面佈置圖。汙水處理流程圖應包括工藝名稱和處理規模;院區平面佈置圖應至少包括主體設施、公輔設施,以及危廢暫存間、汙水處理站等環保設施,同時註明院區雨水和汙水收集和運輸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內容。

4、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填報時,原輔料信息填報哪些內容?

排汙單位主要原輔材料信息僅填報汙水及廢氣處理過程中添加的化學藥劑等輔料信息。

5、如何識別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的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重點管理排汙單位的汙水總排放口和涉及一類汙染物的科室或設施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簡化管理排汙單位的汙水總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單獨的生活汙水排放口直接排入環境水體的為一般排放口。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汙水處理站廢氣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鍋爐的廢氣排放口分類參考《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鍋爐》(HJ953)。

6、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廢水許可哪些內容?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對醫療汙水僅許可排放濃度,不許可排放量;單獨排入城鎮集中汙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汙水不規定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汙水總排口的納入許可限值管理的水汙染物主要有糞大腸菌群數、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化學需氧量、氨氮、pH值、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揮發酚、色度、總氰化物、總餘氯;傳染病、結核病專科醫療機構還應將結核桿菌納入許可管理。此外,對於檢驗室、實驗室、放射科、口腔科等產生的含第一類汙染物的特殊醫療汙水,應在科室或設施排放口對第一類汙染物進行濃度限值管理。

7、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廢水排放濃度的執行標準?

傳染病和結核病專科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汙水汙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按照《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中的表1確定;非傳染病和結核病專科醫院的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汙水汙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按照GB18466中的表2確定。

8、在出現重大疫情的情況下,無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被指定為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在排汙許可管理過程中對該類醫院是否有特殊管理要求?排放標準是否改變?

根據排汙許可證管理要求,應將傳染病房汙水與非傳染病房汙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汙水、糞便經過單獨的消毒設施處理後方可與其他汙水合並處理。考慮到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沒有充足的時間進行汙水處理設施改造,在汙水處理過程中應按GB18466中傳染病醫療機構的要求加強對醫療汙水的消毒工作,疫情期間應提高監測頻次,並做好相關的臺賬記錄。排放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

9、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廢氣許可哪些內容?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主要對汙水處理站廢氣的排放濃度進行許可限值管理,納入管理的汙染物指標包括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甲烷和氯氣。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的鍋爐廢氣的許可內容參考HJ953,不在本標準範圍內。

10、醫療機構汙水處理站廢氣排放濃度的執行標準?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的汙水處理站廢氣許可排放限值根據排放形式進行區分,無組織排放的濃度限值執行GB18466;有組織排放的速率限值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

11、醫療機構排汙單位危險廢物許可哪些內容?

醫療機構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HW01)、廢藥物、藥品(HW03)和汙水處理站汙泥,需按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GB18466的要求進行管理、貯存和轉移,按照規定危險廢物不允許排放,許可排放量為0。

12、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產生的生活廢水排至城鎮汙水處理廠,是否需要進行監測?

單獨排入城鎮集中汙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汙水僅說明排放去向,不需要許可濃度,也不需要開展自行監測;如生活汙水與醫療汙水混合排放,則按醫療汙水進行管理,依據GB18466和本標準的要求開展自行監測。

13、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應開展哪些項目的自動監測?

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應對流量進行自動監測,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須採取在線監測。

14、實行重點管理的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環境管理臺賬應記錄哪些內容?記錄頻次有什麼要求?與簡化管理的區別?

實行重點管理的醫療機構排汙單位環境管理臺賬應記錄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和監測記錄信息。其中,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主要記錄處理水量、汙染物排放濃度、藥劑投放情況以及設施運維記錄,記錄頻次為1次/天;危險廢物管理信息主要記錄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轉移量、處理消毒情況、處理人員和運輸人員等,記錄頻次為1次/天;監測信息主要記錄監測時間、監測點位和汙染物排放濃度等,記錄頻次依據監測頻次確定。實行簡化管理的區別主要在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主要記錄汙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和藥劑投放情況等,記錄頻次為1次/周,其他與重點管理一致。

15、醫療機構排汙單位應提交哪些執行報告?

實施重點管理的排汙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汙單位上報季度/月度執行報告,並在排汙許可證中明確。

原標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HJ 1105—2020)重點內容解讀和常見十五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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