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關係說斷就斷?一看你就是不瞭解法律

近日,鄭文傑在聲明中稱:“謹此與香港及內地家屬斷絕一切關係,本人之言行與他們全無關係。我衷心希望他們可以不被騷擾,過上平靜的生活。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對不起,願來生再續前緣。”

鄭文傑於2019年8月驚爆“失蹤”,後被發現是在深圳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5天。因覺得丟臉,他要求警方不要通知家屬。

父子關係說斷就斷?一看你就是不瞭解法律

與親屬斷絕關係只要一個聲明嗎?親子關係是說解除就能解除的嗎?法律能同意?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否融洽直接影響到一個家庭是否和諧,現實生活中因各種原因造成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比較緊張,有些子女甚至與父母斷絕關係,那到底法律上是有沒有斷絕父子關係這一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子女是親生的,斷絕雙方關係法律是不支持的,但如果是收養關係,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父子關係說斷就斷?一看你就是不瞭解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而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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