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全款買了一套房,因疫情影響要推後交房,能退嗎?

令衝哥


首先說明一點,疫情已經被定性為不可抗力,這個就不要再爭論了。畢竟不可抗力因素是法律上一個在定義上被高度受限的因素,因為它的出現給合同的履行帶來了重大的影響,所以,能有權給它下定義的不會是我們,也不會是開發商,甚至級別比較低的法院。但是全國人民現在都知道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了,那麼可想而知,權威的定義已經毋庸置疑,就不要再說它是偶然因素了,這沒有任何意義。

不可抗力給合同履行帶來的最大的影響,就是違約責任的免除。為了切實規範這次疫情導致的大量合同違約行為的裁量標準,各地在國家大的原則的指導下通過調研分別制定了一些具體細則。就好比我們江蘇高院,近期出臺的相關指導意見第一條就是:

依法維護合同效力。合同具備履行條件,一般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疫情導致合同延期履行,除延期將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外,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延期履行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

即便是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另一方沒有出現重大違約的情況下想要解除合同基本是不能夠的,具體題主可以去閱讀一下你們雙方在購房時簽訂的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看一下符合解除條件的相關約定,在一般情況下,符合約定的期間和條件,解除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現在麼,至少要把因為疫情導致延期的這段時間剔除。

但是,但是啊,這並不意味著開發商的責任可以無限免除。首先,疫情之前出現的違約不能讓疫情背鍋。其次,疫情也就是不可抗力的影響不可能一直無限的發展下去,所以違約責任的免除必然有一個期間,這個期間未來一定會在因此次疫情爆發的大量糾紛帶來的審判實踐所認定,超出這個期間,那麼就將回歸合同約定,該解除解除,該賠錢賠錢。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你們雙方任一方都不可以利用疫情,也就是不可抗力為自己牟利,開發商不可以,商品房消費者同樣不可以。開發商不可以無限延期履行,消費者也不可以動不動就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超出合法權利範圍的違約金,拒絕履行合同。

至於賠償,你們的合同應當約定了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樣如前所述,剔除不可抗力期間,按照標準計算就可以了。不可抗力影響之外的違約金是你的權利,即便不可以解除合同,題主也可以要求主張。


蔥妹


我也是去年買的房子,不過是貸款買的。年後就收到了開發商發來的關於延期交房的通知函。我也很無奈,本來都計劃好了明年五一交房,裝修後就能住進去了,小孩子也可以來上學了。現在推遲交房時間,瞬間打亂了計劃。現在推遲交房是因為新冠疫情導致的,屬於不可抗因素,籤合同時有這一條的,沒法退,也沒法申請補償。看開點吧,現在防控疫情還是第一位,晚點時間就晚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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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是自願行為,不是強制性的,如果購房者買了房子之後不想要了,當然是可以選擇退房的,不過退房也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購房者提出退房請求,很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如何合理退房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其交易週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權利義務關係複雜,所以對於合理退房情況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以下遇到以下情況購房者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1、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2、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

各位在驗收房屋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如果遇到購房者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3、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買受人在購房時經常出現實際面積和合同約定的面積存在一定的誤差,當然,買賣合同可以基於雙方意思表示積誤差的處理方式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4、規劃設計變更

購房者如果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房如果因變更規劃、設計導致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售房者要在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可選擇是否退房。

5、開發商延期交房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但延期的時間不多的話,一般都不會有什麼糾紛產生,《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房子不是一件小事情,大家在買房之前一定要先規劃一下,避免買到讓自己後悔的房子,如果是由於購房者主觀原因想要退房,還要面臨違約賠償的風險,不過如果遇到上面幾種情況,購房者就屬於合理退房了。



虎哥要進城


不能按時交房,從合同法來看,是開發商首先不履行自己的合同,沒有辦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所以你是有權提起民事訴訟。這原則上是房地產開發商企業自己的原因,是可以協商退款的。疫情它是非常偶然的一些事情,疫情在法律上並不可以作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條件,而且從對抗風險能力的角度去分析,房地產開發商對抗風險的能力要更強於個人。所以從保護弱者的角度,會更有利於你退款。來看看相關的一些法律:

這裡為你查詢到來自華律網比較準確的回覆:

已在網上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以下8種情形外,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信息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錯誤內容及更改說明);

(二)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信息的(提交戶口本、身份證);

(三)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因某方違約而發生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裁定或判決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決的有效證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佈之日起90日內,購房者所購房屋因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有關部門認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鑑定報告)。

(五)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未獲批准,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並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貸款的有效證明);

(六)購房者(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相關證明);

(七)商品房交付後,實測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誤差超過±3%,合同中已約定解除的(提交測繪機構的房屋測繪報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寫明具體內容並提交相關證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上面可以看出開發商違約,你是有足夠理由的,但是按合同法規定要等三個月合理期3個月。所以原合同交房期到後還要等3個月。

打官司是一件麻煩的事情,畢竟你現在是急用錢。

你是全款,手續會更簡單,所以,可以跟開發商協商這件事,但是開發商一定會為他們自己爭取一部分的權益,到時真的撕破臉了,再打官司也不遲。保留好開發商所有出示過的資料證據。


老蔥的識險視角


因疫情影響延期交房,購房人不能就此提出退房,也不能要求賠償。理由如下:

1、新冠病毒疫情屬於不可抗力,非開發商合同違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次席捲世界各國的新冠病毒疫情屬於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符合《民法總則》第180條、《合同法》第117條及第118條,關於“不可抗力”的界定,應認定為不可抗力。

2月26日住建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也明確,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因疫情防控導致交房延期,並不構成開發商違約,根據上述法律條款,開發商不承擔民事責任,購房人無法就此提出索賠。

2、疫情防控影響延期交房,不符合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條件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顯然,延期交房不等於不能交房,因此,因疫情防控影響延期交房尚未達到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購房人不能就此提出解除合同並退房的要求。

3、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延遲時間不能超過疫情防控期限,比如,疫情防控期持續3個月,則延期交房最長不能超3個月,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或者交房時間應在當地實施疫情防控之前,那麼,開發商就必須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小豬房論


得先確定開發商原定交房時間是在什麼時候? 從而可能得出兩種結論:

1.如果本來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疫情爆發前或者是因疫情而採取管控措施前,但他們延遲履行了,之後又碰到這次疫情,繼續推遲不能交房,那麼不能免除開發商的責任,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2.如果約定的交房時間恰好就在這次疫情期間,那麼非常遺憾。由於這次疫情繫屬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開發商將被免除責任。

那麼您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合同法》94條雖然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但是這個合同目的不能單純是您心中的購買動機,還必須是被訂入合同中的簽訂目的,比如在合同簽訂背景裡寫上:“為了在5月份高考前夕,順利入住✘✘房屋給孩子陪讀,特購買此房”,那麼這比較可能被認定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我們一般人為了喜好、風水講究、個人生活事件等動機而簽訂合同,對方不知道的,法律不允許我們因為願望落空就解除合同;即使對方知道,對方當時沒有為了您的這份動機作出法律承諾的,也不承擔法律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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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V課堂


連網籤都過了,證明雙方協議已經簽過,樓盤手續齊全,開發商無證售房,可退房的路子別堵死。

我想,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協會中應該約定有晚期交房的相關約定,這個約定應該是開發商賠償定量的違約金,而不是退房的約定。

此外,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當前我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鑑於此,開發商因疫情晚期交房,屬於不可抗力,應予免責。

所以,你不能退房,也沒有主張開發商合理賠償的權利。但是,如果晚期交房的時間過長,去掉疫情期間的不可抗力,依然沒有交房,那就按照協議上約定的,開發商要支付違約金了。

希望能幫到您。


天中人說房


退房需要由法定或約定的理由

因為

無條件退房是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無效的體現。

首先

買方付款,合同成立,且生效。

其次

晚交房不是退房的理由,另有約定的除外(比如約定晚交房多少日可以退房),另有法定事由的除外(例如開發商根本性違約,逃跑或其他違法)。

最後

由於現有的疫情,晚交房是法定的“不可抗力”因此,開發商可以晚交房,且在法定準許的晚交房期間,沒有違約金。

所以

你不可以退房。



吉林小六


如果已經打過網簽了,就說明你的材料已經開始走流程了,沒有特殊實況是不可能退的,合同裡會有推遲交房的違約責任條款,可以要求一定補償。




房子那點事No1


據我分析 ,第一你並不是因為推後交房你要退,你是因為覺得疫情過後房價會跌而且你是全款買的 怕吃虧所以要退房,第二你既然已經網籤,說明你的產權正在走程序,只要開發商提出竣工申請通過後就可以辦房產證,所以你現在如果退房可以,但是要交違約金,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可以和開發商來協商,但是好像疫情屬於不可抗因素,所以你要求違約金是根據開發商到底延遲交房時間決定的,大多數開發商不會給你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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