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翠屏法院:疫期執行不打烊 五年“恩怨”一朝解

3月12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執結一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被執行人謝某剛當場向申請執行人曹某紅、曹某其、曹某彬支付現金76000元,雙方握手言和。


四川翠屏法院:疫期執行不打烊 五年“恩怨”一朝解


四川翠屏法院:疫期執行不打烊 五年“恩怨”一朝解

2016年1月16日7時許,曹某剛駕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搭載謝某某在道路上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謝某某死亡。事故發生後,謝某某的子女曹某紅、曹某其、曹某彬向翠屏區法院提起訴訟。翠屏區法院立案審理後,依法判令曹某剛賠償曹某紅、曹某其、曹某彬共計15萬餘元。

判決書生效後,曹某剛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曹某紅等人於2016年11月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曹某剛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曹某剛與曹某紅等人系同組村民,事故發生進入執行程序以來,雙方矛盾不斷,從平時和睦相處的鄰居變成了“恩怨”不斷的“仇人”。

2020年1月初,曹某紅等人提供線索,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向曹某剛發出恢復執行通知書,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調查了曹某剛的銀行存款、不動產等財產情況。按照曹某紅等人提供的線索,執行法官第一時間來到曹某剛所在的基層政府,瞭解到曹某剛在擔任該鎮某村村民小組組長期間,有一筆報酬即將發放,遂將該筆款項凍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多次聯繫曹某剛,向其釋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將要承當的後果和法院將要採取的強制措施。曹某剛有給付意願後,承辦法官抓住有利時機,通知雙方前來法院進行協商處理。

3月12日,雙方當事人通過嚴格的安檢、體溫檢測後進入法院。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進行了平等協商。承辦法官表示,雙方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冤家宜解不宜結,希望各自退一步,儘快將案件了結,迴歸正常生活。經過一個下午的耐心釋法、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曹某剛一次性支付76000元,曹某紅等人放棄剩餘金額。隨即,曹某剛通知其親屬緊急籌款。很快,曹某剛親屬將76000元現金送到法院,當場支付給曹某紅等人。付款後,雙方握手言和,一起長達5年的糾紛就此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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