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要求有時工作九小時,考勤按八小時。按超產拿獎金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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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要看勞動者在入職時和用人單位怎樣約定。

首先要確定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約定的是哪種工資結構方式,我們常見的有,全計時、計件、計時+績效、計件+績效等方式。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預定的是計時,那工資結構肯定是底薪+加班費+績效+崗補+工齡等。底薪是以當地的最低保底工資標準,滿8小時以外算加班。平時加班1.5倍、週末2倍、法定節假日3倍。

計件的那就根據自己完成的業績來核算工資。

所以勞動者入職時一定要弄清楚雙方約定的工資結構,如雙方已約定同意這種工資方式,簽了合同後期如有變動,那要雙方協商決定。

如果用人單位違背雙方約定事實,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可以提供相關證明到當地勞動辦反饋解決。



南飛朱雀


不一定合理,視情況而定。

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以上是勞動法明文規定的,所以你可以算一下自己的工時是否滿足公司需支付的額外部分。

企業經營

企業經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經營,需要的是什麼?是黃牛。勤勤懇懇創收,待遇不一定能跟得上。上面提到加班需要企業支付額外薪水,也就是加班費。縱觀全國企業,有80%-90%的企業都不會因為讓你多加一小時班而給加班費的。

站在領導的立場,我讓你加班完成本該完成的工作,或者必須要趕工的工作,你都給我吵著要加班費不願意完成工作,那我對你的印象必然也好不到哪裡去,隨時可能被炒掉。

職業發展

個人角度而言,加班幾乎是伴隨著每一個職場人的職場生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要覺得你自己加一小時班有多辛苦有多不應該,有句老話講得是“吃虧是福”,我認為在這裡也同樣受用。多一小時給工作,認真完成手頭的活,我想比你回家刷一小時手機,漫無目的的消耗的時間有意義的多。在這個過程中,你會感受到自己業務的更熟練,同事的更熟捻,領導的更待見,結果也必然會走向升職加薪的道路。

而這些,比你所謂的獎金要更划算。


奔跑的元寶


工作9小時,拿超產獎勵,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企業可能有違法行為。

先講企業不違法的情況

1、假設你們公司是綜合工時制,那麼,根據生產經營要求,你偶爾工作9小時,是合法的。

2、假設你們公司是標準工時制,要求你加班一小時,如果是經過與你協商一致的,並不違法。

3、公司按時足額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可能會違法的情況

加班是有前置條件和時間限制的

1、加班的前置條件

加班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若延長工作時間較長的還需要得到工會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同意加班,你是有權拒絕加班。

2、加班的時間限制

我國實行的是8小時工作制,如果需要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再延長加班時間的,當天不得超過3小時。

並且,勞動法還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且每週要保證勞動者至少有連續一天的休息時間。

3、加班工資的支付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加班是需要及時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的。

週末加班是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資。

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

現實情況

前面講的都是理論,但實際上,現實情況很不樂觀。

很多企業都倡導加班文化,前段時間講的996就是典型的加班文化,這種加班時間,明顯違反勞動法規定。

關鍵是,很多企業,既要馬兒跑的快,又要馬兒不吃草,想要加班費,沒門。

說句很實在的話,你們公司還有一些超產獎勵,不錯了。

人在屋簷下,有時候,為了生計,不得不低頭。

如果想找一個完全不用加班,加班完全符合勞動法的單位,估計,如大海撈針吧。


胖主任


長時間的勞作,給職場人的生理、心理都帶來了影響。幾千年前,亞里士多德就說過:所有掙錢的工作都在吸食和降低你的精力。

2010年,芬蘭、英國的研究人員在《歐洲心臟》雜誌上,發表了一項長達11年的研究成果:每天加班超過3小時,將導致憂鬱、焦慮或失眠,罹患心臟病的幾率更高出60%。

過勞死曾被視為日本獨有的社會現象,1992年《世界知識》刊出《日本的過勞死》一文。2006年,中國躍升為“過勞死第一大國”,中國人逐漸意識到,原來上班也會死人的。

尤其是中年人,精力不及年輕人,卻揹負著上有老下有小的壓力,幹起活來往往更加拼命,也能忍辱負重。

不過,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當我們超過40歲,大腦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就不再適合每週5天朝九晚五的壓力與重複,一週超過25小時的工作就可能對智力造成損傷。

長時間的勞作,卻不意味著高的工作效率。西班牙人在歐洲國家裡平均坐班時間最長——約每週38小時,比荷蘭人平均每週多工作8小時,比德國人多3小時。與此同時,西班牙人卻排在工作效率的後幾名。

久而久之,雖然有獎金,但是你身心疲憊,最終會產生亞健康的問題,得不償失


Robert羅老師


只要公司按要求給你工作報酬,而你又接受,那就合理。

01.公司與員工的關係是相互影響的

根據工作需要,是可以安排加班的,只要加班費給夠就行了。

當然你也可以有權利選擇不加班。

但是你在這個公司上班,你不配合工作,你覺得可以嗎?

偶爾1-2次,應該沒有問題,但是長期不配合,估計你就沒有什麼晉升空間可言了。

如果你還想在這個公司做,還想在這個公司取得職業發展,那就別有太大意見,否則對自己不太好的。

公司畢竟是我們賺取工資,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平臺。


02.跳槽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如果公司發展不好,那我們在這裡工作,還有前途可言嗎?

公司日漸式微,那等著我們的,就是失業了。

當然你也可能會說,我可以再找工作。

但是,如果你都是這種心態,你到了下一個公司,還是這樣的心態,你覺得你在職業生涯,能跳槽幾個公司,能讓幾個公司關門呢?

所以,你對工作的正確態度,應該是積極工作,配合工作,把工作做到最好。

只有這樣,只有全公司的員工都像你這樣努力,上下一心,齊心協力,在如此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才能生存下來,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


03.看看華為的成功就是員工努力的結果

直白一點說,就是員工努力,公司發展壯大,然後員工可以從公司火大更大的晉升空間,更大的發展平臺,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

公司與員工之間,是緊密相連了,如果彼此斤斤計較,那麼肯定是兩敗俱傷。

看看現在的華為,它的薪酬體系,就是對員工最大的激勵。

只要華為的員工努力工作,就會得到足夠多,讓員工滿意的薪酬。

所有員工上下一心為公司,公司發展好了,員工就反過來能從公司拿到更多。

華為現在就是越做越大,越來越好,就是離不開全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加點的努力!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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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愛讀書


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規定職工每日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考勤時間按8小時,超出時間不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超產拿獎金是績效考核獎懲的範圍,與法定工作時間無關。

考慮到單位僅僅是要求有時工作9小時,不是經常或每天,性質不嚴重,可與單位協商丶溝通,妥善解決此矛盾。如果你覺得難以接受偶爾加班不給加班費,可向工會反映或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走維權程序。

通常不主張以這種方式維權,勞資小矛盾,以溝通協商為宜。





雨後平山


肯定不合理啊,不按照加班,有了超產必須要給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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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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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賣貨哥


只是變個套路來壓榨員工,不是良心公司


Who2475


八小時外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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