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新沂市區非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開展專項整治的通告


關於對新沂市區非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開展專項整治的通告

關於對市區非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開展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市區交通和市容秩序,規範非機動車停放,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徐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新沂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市區非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開展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區範圍內主次幹道、公共廣場、商業街區及臨街單位門前需要臨時停放的非機動車輛,必須按劃定地點、統一朝向、整齊有序停放。重點針對市區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內和臨街單位、商鋪門前存在的非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加大管控力度。

二、凡不按規定停放、侵佔盲道、影響市容或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對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內的停放行為,依法定性為“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將依法處20元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不立即改正或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及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依法將其非機動車先行登記保存,並處20元罰款。

三、臨街企事業單位、商鋪門前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侵佔盲道等亂停亂放,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市容環衛責任,予以勸告和制止,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對拒絕、阻礙行政執法和謾罵、毆打執法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新沂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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