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二)——成立以前的各印度公司

一、远方公司

1579年以及1587年,英国的德雷克和托马斯·加文迪西,分别前往摩加群岛和爪哇岛,对于西葡两国以及罗马教皇,表示出毫无恐惧的姿态:因

为教皇曾发布正式教令,把所有欧洲基督教国家以外的领土都划归西葡两国。这时信奉新教的北荷兰人民,更没有遵守旧教罗马教皇教令的必要,所以他们对于侵占西葡两国的东方独占贸易,在心理上没有任何宗教与法理的顾虑。恰巧就在此时,荷兰出现了一个有魄力的人物,开始向西葡两国的独占贸易挑衅,这就是荷兰大航海家科内利斯·霍特曼。霍特曼曾在西葡两国商船上服务多年,具有丰富的东方远洋航海经验。他回到荷兰以后,就联合九名阿姆斯特丹的富豪,在1594年(明神宗万历二十二年),组织了荷兰史上第一个印度贸易公司,这就是有名的远方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二)——成立以前的各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原貌


远方公司是荷兰最早的一个印度公司,所以为了与后来新成立的其他公司有所区别,一般就把远方公司称为旧公司远方公司全部资金是二十万弗洛林,一共建造英式远洋航海巨舰四艘,以霍特曼为总监,凯瑟为总指挥,全部船员是248名,四艘船上一共安装六十门大炮,在第二年的1595年4月2日,从阿姆斯特丹启航东去印度洋。当时荷兰共和国政府,对于远方公司给予各方面的支助,例如大炮、枪械、弹药等等,都是由政府暂先免费借用,并且免征远方公司货物进出口税。当远方公司的四艘探险船出发时,荷兰政府曾一再训示霍特曼:

第一在好望角以西不得装卸货物;

第二除非遭遇西葡两国的攻击,否则不许主动攻击他国船只。

由此可见,远方公司的宗旨是纯商业性的,纯经济性的,而没有任何军事政治的用心在内。荷兰政府所寄望远方公司的,是希望他们以和平手段进出印度洋与太平洋,跟当地国家人民订立友好通商条约。

霍特曼等一行四艘军舰,在出发后一年多的1596年,终于很顺利的到达了爪哇岛的班坦港。可是却遭到当地葡萄牙人和爪哇土人联手进攻,四艘船损失了一艘,248名船员中有三分之二丧命。因此,远方公司这三艘探险船,从东方所带回来的货物很少,在第二年的1597年8月14日,才算回到荷兰的特克塞岛。总括远方公司这次的东航,就商业利润与兵员损失来说是失败了,可是就荷兰人的开辟东方航路来说,以及日后荷兰发展东方贸易来说却成功了。因为由于远方公司的东航,才使荷兰人了解东方的情况,而奠定了日后荷兰经营东方贸易的百年基石。

二、新印度贸易公司

远方公司虽然遭受如此惨重的挫败,但是他们并不因此而感到心灰气馁,马上就又派遣了,第二次东方贸易商船队。紧接着,阿姆斯特丹的其他商人,也在同一年同一日,以同样的方式,另组新印度贸易公司。新印度贸易公司规模比较小,只有两艘大船和一艘小船,而且获得荷兰政府给予远方公司的同样援助。可是当1598年1月16日出航之前,新印度贸易公司又突然和远方公司合而为一,这两个公司共出资七十六八千四百六十六弗洛林,重新装配了八艘大军舰,在同年1598年5月1日,由雅各·雷克担任舰队总指挥,经由大西洋浩浩荡荡的往印度洋进发。第二年的1599年4月,还没等第一批舰队回来,就又派出第二批舰队,同年12月更派出第三批舰队。因此新印度贸易公司的投资总额,从原来的七十八万激增到一百六十六万弗洛林,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惊人的大数字。

三、新布拉邦公司

荷兰人既然有如此大的魄力从事远洋航海事业,所以经营东方贸易公司有如雨后春笋一样。例如1599年八月,以安特卫普城迁来的商人为中心,在阿姆斯特丹,创办了一个以经营中国贸易为主的贸易公司,这就是新布拉邦公司。几乎就在新布拉邦公司创立的同时,阿克马、霍恩、恩克赫伊曾、佛里斯兰等地的商人,也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一个印度贸易公司。不过这两个贸易公司,后来都接受荷兰政府的劝告,在创立后不久就都跟旧公司合并了。

在荷兰所掀起的东方贸易热潮,并不只限于阿姆斯特丹一地,就是其他各城市也都风起云涌。例如1597年,鹿特丹成立两个公司,台夫特、密德堡、费勒等城也都各创立一个印度公司。所以到了1598年,开往东印度群岛的船舰就有二十二艘之多,其中有九艘船只是满载东方珍品而归,受到全体荷兰人的热烈欢呼。到了1601年,荷兰从事印度贸易的船队一共有五个,船舶总数激增到六十五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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