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2020年1月1日,重慶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A4幢第2層一居民房陽臺起火,火苗成立體狀燃燒,引燃外牆保溫層及雨棚,蔓延至第30層陽臺並竄至部分居民房屋內,因消防通道被眾多違停車輛堵塞,無法實施救援之時,熱心市民合力掀翻和抬走堵路車輛給消防車讓路。我們在為該行為點讚的同時,也引發我們對消防材料、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問題的思考。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我國平均每天4.6個鮮活生命死於火災,群死群傷幾乎每年都有。因消防問題引起的訴訟多呈群體性特點,以2019年龍馬潭區法院為例,受理涉消防類合同案件59件,其中58件系群體性案件,社會關注度高。為進一步研究此類案件,我們梳理這59個案例並參考類案選取的199個案例,進行對比分析。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房屋租賃合同糾136件,佔比52.71%;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98件,佔比37.98%;房屋買賣合同糾紛24件,佔比9.8%。上述分析可知,佔比最大的是房屋租賃合同案件,尤以大型商場商戶租賃合同更為集中。現階段,我國大型商場的主要運營模式是由商場的合法產權人委託具有從事商業綜合體運營的公司對商場的商業項目統一招商、運營、管理和服務,再由運營公司將其租賃的商鋪交由實際租賃戶,併為其提供統一的商業化管理服務。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大型商場作為一座城市的商業金融中心,消防安全直接關乎社會公共安全。火災對人類的危害是驚人的,火災發生的不可控因素又非常多,所以在建設之初,就需要合理設計消防安全設施,儘可能從源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分的析案件中有一批類案,是轄區內一大型商場與其租賃戶的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該大型商場在試營業時未通過消防驗收,相關職能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消防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經營。部分承租商戶以商場的消防設施未通過驗收為由要求與商場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無論是大型商場的運營公司,還是商品房開發企業,在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營業或交付房屋的做法都是不對的。實現商場經營、房地產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商場運營主體、商品房開發企業應當依法依規,提升自身管理和服務水平,樹立核心競爭力,才能共同推動自貿區誠信、優質、高效營商環境建設。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更應該以追本溯源的思路,以促進行業可預期發展為方向,結合案例特點,作出裁判引導。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類案引導 自貿法治

通過分析上述消防驗收不合格或未經消防驗收案件,我們發現存在如下主要特點和問題:

1.涉群體性

2.涉案標的額大

3.違約損失難認定

4.裁判尺度不統一

5.訴訟週期長,服判息訴率低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通過分析提煉出案件特點後,龍馬潭區法院進行了專門性化解方案調研,初步確定涉消防類合同案件的審理規則裁判思路:首先,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不影響合同效力;其次,根據合同性質、消防驗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大小等情形,綜合判斷合同能否繼續履行及責任劃分。

1.過錯補正

  • 限期補正:給予一定期限補正消防工程,視補正情形,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但應當嚴格控制補正時間,避免損失擴大。

2.過錯分責

  • 違約擔責:消防工程限期補正後,違約情形消除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延遲交付的損失,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 過錯分責:消防工程無法進行過錯補正,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解除合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按照過錯大小分責。

賣房人:合同解除的過錯責任歸於出賣人,應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承租人: ①因租賃物本身結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承租人應當承擔一定的審慎審查義務,根據自身過錯程度分攤損失;

②因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致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出租人:未約定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出租人知曉並放任承租人改變,而後消防未能驗收合格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出租人的監督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裁判思路“三步走”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1.組織行政機關、社區幹部、人民陪審員開展協調、溝通、調解工作。

2.先判引導,對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或不願意調解的,根據公平原則、誠信原則、過錯責任等,依法判決。

3.針對群體性訴訟,通過判例宣傳,主動引導已訴雙方當事人及尚未訴訟的民事主體,無訟化解

涉消防安全,這類案件的裁判思路值得贊

消防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龍馬潭區法院統計分析涉消防安全類案件形成審理思路、裁判規則,以期規範化引導該類案件辦理,將糾紛化解在行業源頭,將訴源治理落實落地,營造良好法治自貿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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