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獵野生鳥類、組織他人跨境賭博、人行道衝撞行人……

非法捕獵野生鳥類、組織他人跨境賭博、人行道衝撞行人……

案件播報

01

架設捕鳥網又放“音響”,一男子非法捕獵250餘隻野生鳥類被判刑8個月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被告人王向峰在其住處附近野外架設網,通過播放鳥鳴音磁帶引誘野外鳥撞網捕獲野生鳥250餘隻,其將捕獲的大部分野生鳥銷售給吳某。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被告人王向峰家冰箱中查獲冰凍鳥體53只。經鑑定屬雀形目,鵐科類野生鳥。

另查明,被告人王向峰於2019年12月19日在其家中被融安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持證傳喚到案。被告人王向峰出售野生鳥共獲利人民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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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向峰指認其獵捕的野生鳥

判決結果:近日,融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王向峰有期徒刑八個月。

02

疫情期間開設賭場,一女子獲刑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4日,莫文妙在其經營的岑溪市馬路鎮某村的農家便利店內為參與賭博人員提供撲克、桌椅等開展賭博犯罪活動。從1月24日到27日被查獲時,莫文妙從中抽水漁利共300元。

被告人莫文妙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開設賭場的犯罪過程,所得贓款經其親屬在庭前已退至法院。

判決結果:2020年3月11日,岑溪市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進行一審宣判,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莫文妙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03

防城港首例跨國惡勢力案件宣判

基本案情:2018年9月以來,被告人劉剛糾集被告人蔣運成、肖力俊、高磊、葛科、李原權、李震等人一起實施賭博、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構成以劉剛為糾集者,蔣運成、肖力俊、高磊、葛科、李原權、李震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從我國境內引誘、組織嗜賭人員偷渡出境前往越南芒街市某賭場賭博,在賭客輸錢無力償還賭債的情況下,先讓賭客簽下欠條,再限制賭客人身自由,同時威脅、毆打逼迫賭客聯繫家屬籌錢償還賭債。

截至案發,該團伙先後實施非法拘禁犯罪行為3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犯罪行為1起,賭博犯罪行為1起及賭博違法行為2起,涉案賭資超過600萬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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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庭審現場

判決結果:2020年3月13日,東興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非法拘禁罪、賭博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數罪併罰判處劉剛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對劉剛、高磊等人的違法所得一百六十餘萬元予以追繳。

04

人行道未停車讓行,男子撞人致死獲刑

基本案情:2019年1月21日22時許,劉遠錦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貴港市港北區荷城路新世紀廣場路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時,遇行人潘某在人行橫道上由南往北通過,劉遠錦未停車讓行,致使車輛撞到潘某,造成潘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劉遠錦在現場報警並等候交警處理,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經交警部門認定,劉遠錦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潘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

另查明,劉遠錦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險,限額分別為122000元、300000元。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已在保險限額範圍內向受害方賠償了110000元、300000元;劉遠錦已向受害方賠償醫療費28887.55元、喪葬費47260元。

判決結果:近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劉遠錦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05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男子潛逃近7年終獲刑

基本案情: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韋英稿駕駛車輛搭乘4名同村人從廣東省浮雲市返回廣西崇左市天等縣老家,當車輛行駛至大新縣北三村馬能屯附近路段時,碰撞行人夏某,造成夏某當場死亡的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韋英稿在繼續駕車逃逸途中車輛失控撞向路邊樹木,造成車上其餘4名人員不同程度受傷、車輛損壞的第二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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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後,韋英稿隨即棄車逃逸至外省。雖於2013年1月25日被大新縣公安局列為上網追逃人員,但因其假造身份證隱匿行蹤致使追查工作陷入困境。

2019年11月18日,韋英稿在廣州市乘坐地鐵出站時,被人臉識別系統捕捉識別為在逃人員,終落法網。

經交警部門認定,韋英稿承擔兩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韋英稿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夏某家屬經濟損失2萬元。另查明,被告人韋英稿在事故發生當時為無證駕駛,且曾因犯搶劫罪,於2006年7月3日被廣東省雲浮市云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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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2020年3月13日,大新縣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韋英稿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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