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人者”反被騙?到底誰才是真正的騙子?

有人設局,有人扮託,“騙人者”反被騙?到底誰才是真正的騙子?近日,古田縣檢察院起訴的一起“局中局”詐騙、搶劫案獲判,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局”究竟是怎麼回事?

“騙人者”反被騙?到底誰才是真正的騙子?

2019年1月20日,陳某某、黃某某、葉某某經事先預謀,通過分別扮演外地老闆、貨車司機、參賭人員,在人流密集區域伺機作案,而李某某不幸成為他們的目標。陳某某等三人僅通過四個步驟,便讓李某某陷入他們佈下的局:第一步獲取信任。以所扮演的角色,通過閒聊讓李某某放下戒備;第二步透露信息。三人假意透露陳某某昨晚因玩“插皮帶”對賭輸了很多錢的信息,引發李某某的好奇心;第三步邀約“詐騙”。此時,陳某某藉口離開,黃某某與葉某某告訴李某某“插皮帶”對賭其實是可以操控賭局的騙局。在現場展示騙人原理後,邀請李某某一起出資設局詐騙 “不知情”的陳某某,李某某同意;第四步操控賭局。四人一起到人煙稀少處進行“插皮帶”對賭,陳某某在“輸了”部分錢款後,提出要來賭注大的一局定勝負,黃某某、葉某某烘托氣氛誘使李某某拿出身上的所有錢款參賭。陳某某等三人操控賭局使李某某輸掉1800元賭注後迅速逃離。

在2019年1月至3月間,陳某某等三人還通過同樣的方式騙取了劉某某9400元。在三人騙取鄭某某價值4317元財物時,鄭某某發現問題,遂要求三人歸還被騙財物,三人拒不歸還,當場毆打鄭某某致傷後逃離現場。經鑑定,鄭某某構成輕微傷。

“騙人者”反被騙?到底誰才是真正的騙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黃某某、葉某某的行為犯詐騙罪、搶劫罪,對三人分別判處三年三個月至三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7000元至9000元不等罰金刑罰。

承辦檢察官指出,陳某某、黃某某、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賭博作弊的方式騙取李某某、劉某某財物共計人民幣11200元,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三人在詐騙鄭某某過程中,為窩藏贓物、抗拒被害人抓捕,當場使用暴力毆打被害人致其輕微傷,劫得財物共計人民幣4317元,根據法律規定,屬於轉化型搶劫,構成搶劫罪。

檢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很可能是一個“陷阱”,望大家務必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時的蠅頭小利落入他人設下的“局中局”,更別為了獲取利益去觸碰法律底線,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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