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流沙河人民法庭有“门路”

推进诉源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也是亮点。推进这项工作,这不仅要求人民法官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要注意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减少矛盾与冲突的加剧,也要注意与时俱进,在传统的审判观念上与现代化接轨,熟练掌握各种现代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近日,宁乡法院流沙河人民法庭就连续调解了两件涉民生事案件,主动“走出去”化解当事人纠纷,将矛盾化解在了诉前。

2018年7月,王某乔承包谢某强别墅工程相关建设,然而在工程完工后,谢某强因工程质量问题拒付王某乔工程款等费用,双方就此发生纠纷。王某乔于2019年10月诉至法庭,诉讼期间,谢某强对工程质量、造价等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而在鉴定意见征求稿和定稿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均多次提出异议。法庭考虑到双方的诉讼成本和花费的精力早已超出预估。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阐明利弊,分析得失。今年3月11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谢某强自愿支付王某乔工程款若干;鉴定费谢某强自愿负担;诉讼费王某乔自愿负担。同时,谢某强当场立即向王某乔进行支付了工程款。至此,王某乔终于拿到了工程款,谢某强也终于可以对房屋开始进行装修,不久后就可以入住新家。

2019年4月,黄某驾摩托车行驶至曾某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水泥路时,因路面维修挖断,导致黄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村支两委,政府相关部门曾多次组织黄某与曾某某进行过协商,但均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统一意见而未果。最后,黄某找到了法庭,并向法庭详细的讲述了自己的诉求,法庭在了解事故的起因经过后,通过电话与曾某某取得了联系,希望曾某某能到法庭进行调解。但曾某某表示一是人在外地一时无法赶回,二是当地已经多次进行过协调,但均未果。法庭在双方调解积极性均不高的情况下,向当事人推荐使用“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调解。2020年3月12日,法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视频调解,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双方在调解平台上签订了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调解结束后,曾某某便立即向黄某支付了相应赔偿款。在事后的交流中,双方对这种分隔两地通过手机、电脑进行调解的方式感到新颖好奇的同时,也纷纷表示这种快速解决双方后顾之忧的方式十分便利,黄某终于可以待疫情过后安心踏上外出务工的道路。

在上述两起案例中,其实无论是诉中调解,还是诉前调解,都意在解决化解纠纷,法庭的法官们善于从矛盾纠纷中找寻关键点、平衡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责之以法,最终以一个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平息“战火”,让双方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善解人意”,情理与法理兼顾,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结合现代化的科技手段,高效率、高质量的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切实的感受到司法便民服务,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稳定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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