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王某、邹某合伙做生猪生意,两人从养猪农户处收购52头未经检疫的生猪,从兴义偷运到广西防城港销售。2019年8月5日,在防城港市被查获。8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运输的生猪提取10份样本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其中5份猪组织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
兴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跨省销售,且其销售的生猪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呈阳性,有引起重大疫情的危险,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韦明皇 岑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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