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西青開發區企業總經理的一封信
總經理先生(女士),您好:
節後停產復工歷來是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階段,去歲今春,又爆發了影響全國的新冠肺炎疫情,當前,西青開發區處於疫情防控和集中復產復工的關鍵時期,企業復工後忙於生產,各個環節安全風險急劇增加。3月12日晚,西青區召開緊急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疫情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請您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一、企業防疫預案中必須包含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專人負責防疫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企業復工前必須進行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明確教育內容,明確復工後各項安全注意事項;
三、復工後必須及時進行全廠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要明確整改負責人和整改日期,期間要採取措施,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全廠必須進行一次電氣安全檢查,重點檢查線路絕緣、電氣短路、超負荷等現象;
五、特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電工、電氣焊工、天車工、叉車工、都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培訓,持證上崗;
六、特種設備必須到區質監局進行備案並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天車、門吊、電梯、叉車)等設施。未進行備案或超期未檢的立即停止使用;
七、要加強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凡有進入坑、池、罐、釜、溝、井下、管道作業的必須到管委會安全部門進行備案,決不能盲目進入作業,嚴禁無資質單位施工;
八、高空作業(高於平面2米以上的施工)的人員一定要持有高空作業證書,並做好安全措施;
九、車間內不得存放超過24小時使用量的危險物品,需要存放的危險品一定要存放在專用倉庫;
十、企業發生事故時必須積極主動搶救人員,同時應立即上報管委會安委辦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嚴禁瞞報、遲報、謊報;
十一、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履行《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的七項職責,企業負責人未履行職責的,將被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的罰款;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將被處以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最高處七年有期徒刑;
各位總經理,多年來我們所經歷的安全生產和火災事故令人觸目驚心,眾多的生命離我們而去,給企業也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金錢有價,生命無價,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各位總經理一定要以人為本,落實好主體責任不再讓同樣的事故發生在我們身邊。
天津西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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