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網民 網絡家園的“家規”這樣讀

掌上春城訊3月以來,中國互聯網發生了一件大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9年12月15日發佈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稱:《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這是中國互聯網建成26年來,繼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實施後,再次全面、深入地將網絡生態治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的又一重要舉措。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主要體現在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規制三大管理相對人、內容生產者禁止觸碰的十一條紅線、應當防範和抵制九類不良信息等方面。

昆明網民們,網絡家園的“家規”已上牆,請注意瞭解。

“以人民為中心”理念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國家網絡安全工作要堅持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在網絡空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思想,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為我國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目前,中國互聯網網民人數最多,聯網區域最廣,網民規模達8.54億,是全球第一大網。這樣規模的網絡,其影響之大、治理之難、體系之繁,在全球也能排上第一。而以“網絡信息內容生態”作為網絡治理的主體,是中國的創新之舉。

《規定》全文八章四十二條,系統規定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根本宗旨、責任主體、治理對象、基本目標、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為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提供了明確可操作的制度遵循。

治理主體多元化

《規定》的一個顯著特徵,是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作為網絡空間治理立法的目標,明確了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理念。重點規範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服務平臺、服務使用者以及監督管理部門在網絡生態治理中的權利與義務。這意味著,推進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法治進步,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協同共治一個都不能少。

《規定》突破了以前市場與政府的二元對立,在網絡時代以平臺思維為重點,重新界定網絡主體:管理與使用者、平臺提供者、發佈者、參與者。政府、企業、社會、網民四個主體功能價值相互作用,相互交叉,形成多層次、多線條和多維度的網絡生態體系。所以治理必須看到生態體系,找準規律。

各級網信部門強調統籌、監管和指導;企業主體履行責任,引導平臺方向和環境打造;由互聯網聯通的各類政治、經濟、服務、文化等功能及延伸的治理體系,構成了互聯網社會主體,還具有監督職責;互聯網最基礎的細胞,就是億萬網民主體,他們既是信息接受者,也是發佈者,最需要做好的是自律。

規制三大管理相對人

《規定》重點規制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服務平臺和服務使用者三大管理相對人。

三大管理相對人必須共同禁止的五類行為:一是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二是不得通過發佈、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三是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四是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絡生態秩序;五是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絡商業營銷活動。

禁止觸碰的十一條紅線

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規定》明確了禁止觸碰的十條紅線:一是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是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是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五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六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七是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是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九是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是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十一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防範和抵制九類不良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上述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八類內容的不良信息:一是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信息內容;二是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信息內容;三是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信息內容;四是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信息內容;五是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信息內容;六是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信息內容;七是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信息內容;八是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內容;九是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全面系統規範的治理體系

《規定》的出臺,是中國首次全面、系統地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體系進行梳理,這在全球也是一次重要創新。《規定》不僅理清了治理對象,同時也理清了治理思路。對管理者是指導,對被管理者也傳達了清晰的信息,方便大家“對號入座”。最主要的其實還是來自網民自身的自律提升,來自生產發佈者的自覺維護,來自平臺提供者的嚴謹管理,來自管理者的專業高效。

《規定》明確了網絡“生態”這一重要信息。百度百科這樣表述,生態(Eco-)一詞源於古希臘字,意思是指家或者我們的環境。如此美麗的詞彙,還象徵者生機勃勃。另一個角度,生態意味著多種要素多種群體。網絡生態的維護和治理,需要這個“家”裡所有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我們也要認識到,網絡生態治理依然任重道遠。網絡信息內容服務是全方位的,各種問題、矛盾、訴求、情緒,甚至是違法行為充斥其中,網絡作為放大器,很可能把問題變成災難。問題的複雜性決定了引導和治理的艱鉅性。建設良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既要依靠主力軍主陣地打好陣地戰,也要積極引導網民,依靠網民打好特種戰。

讓“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成為一種自覺,需要你、我、他,每一位網民心存敬畏又積極行動,這無疑也是《規定》用法治方式和互聯網思維,推進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的終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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