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酒返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疫情防控】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酒返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疫情防控】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酒返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酒返酒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酒返酒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酒泉市),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街道、社区、单位报备。入境人员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备。无固定住所的,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以及宾馆酒店等应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或派出所报告境外人员来酒返酒信息。

三、所有境外来酒返酒人员,都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及所在地街道、社区,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

四、对境外来酒返酒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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