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察院:“四化”实现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

去年以来,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在涉案财物监管方面的积极作用,细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实现了对涉案财物的全程性、系统性监管。

提高配置,实现场所标准化,丹凤检察院不断提高涉案财务管理硬件设施配置,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强化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建设,建设规范化涉案财物保管室,确保财物存放安全性和稳定性,有效促进各类案件及时、快速、准确流转。

规范流程,确保管理科学化,丹凤检察院严格收、送案管理制度,实行扣、管分离,规范财物交接流程,确保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手续齐全,做到记载完整、签章齐备、依法合规;规范移送、接收、保管等环节,实行专人、专岗、专门场所、专用设备监管,确保涉案财物依法扣押、统一登记、去向明晰、案结物清。

强化配合,促进工作精细化,该院加强与公安、监察委、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严格涉案财物移送标准,面对面移送,做到一案一清、一物一清;对财物名称、种类、数量、移交人等信息逐案逐项登记,做到入库有凭证、出库有手续,确保涉案财物出库、入库登记零差错。

多措并举,推进管理系统化,该院紧盯办案关键环节,明确侦查终结、审查终结等节点的处理权限和责任,对不起诉案件、到期案件涉案财物定期核对、实时跟踪,做到物随案走、案结物清。把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情况作为涉案财物保管的重要环节,同时将涉案财物保管信息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倒逼办案人员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实现规范办案、规范执法。(韩俊英 张红艳 记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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