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现象发生,阜城县制定出台 《阜城县露天禁烧工作通报约谈问责办法(试行)》(附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了秸秆焚烧工作管控力度,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月份核实火点4.5个,2月份核实火点3个,3月上旬核实火点0个,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2月份露天禁烧火点情况通报
通过对阜城县2月份露天禁烧监控平台数据汇总,共计推送火情警告信息28条,查实火情3起,查实率10.7%,核实火点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90.3%。
各乡镇开发区2月份露天火点推送核实情况如下:
1、阜城镇推送6起,核实1起,柳王屯,罚款1000元;
2、码头镇推送6起,核实0起;
3、蒋坊乡推送4起,核实1起,寇村,罚款1000元;
4、古城镇推送4起,核实0起;
5、霞口镇推送3起,核实1起,刘庄,罚款1000元;
6、崔庙镇推送3起,核实0起;
7、漫河镇推送2起,核实0起;
8、王集乡推送0起,核实0起;
9、大白乡推送0起,核实0起;
10、建桥乡推送0起,核实0起;
11、开发区推送0起,核实0起;
持续发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继续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佳绩
(一)加强火情研判工作,杜绝虚假瞒报漏报现象。省、市对存疑火点每日通报,各乡镇、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纪律,把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落细。
(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禁烧氛围。综合利用张贴公告、明白纸、墙体刷写标语口号、悬挂条幅等形式,在村、镇主要街道、集市路口宣传禁烧政策、焚烧危害及法律后果;重点时段利用各村的广播喇叭,在早、中、晚时段对禁烧规定进行连续宣传。
(三)认真研究分析火情,突出整治重点地区。对推送的火点信息进行分析,对易产生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加强该地区的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易燃废弃物的清理力度,减少火点隐患。
(四)严厉惩处应罚尽罚,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格按照“有火必罚”的要求落实处罚,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露天禁烧管控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阜城县露天禁烧工作通报约谈问责办法(试行)》严肃问责。
附:《阜城县露天禁烧工作通报约谈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露天禁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衡水市露天禁烧工作通报约谈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禁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露天禁烧工作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建立周通报制度
县大气办每周对各乡镇、开发区露天禁烧情况考核排名,排名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开通报。
第四条 排名计算方法
适用范围:全县11个乡镇、开发区。
各地经市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推送并核实确认的着火点数量由少到多排序,形成各地露天禁烧排名。如遇排名位次数值相同情况,优先按照上周着火点数量确定排名先后,火点数量少的排名靠前。
第五条 通报批评
对露天禁烧每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和开发区由县大气办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公开约谈
(一)对连续2周排名后3位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公开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二)对连续3周排名后3位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公开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三)对连续4周排名后3位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公开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第七条 问责情形
(一)对每季度累计2次以上被约谈的乡镇、开发区,由县大气办提出问责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予以追责问责。
(二)对每季度累计2次被约谈或单月确认火点5处的乡镇、开发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三)对每季度累计3次被约谈或单月确认火点6-10处的乡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实施问责。
(四)对每季度累计4次被约谈或单月确认火点11-15处的乡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实施问责。
第八条 问责方式
对落实露天禁烧工作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和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启动问责机制。
第九条 资金惩罚
将每个乡镇、开发区经费由县财政暂扣10万元,根据市露天禁烧惩罚扣缴情况,予以相应扣缴,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环在这里也提醒大家
切莫以身试法!
让我们携起手来
自觉抵制焚烧秸秆
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共创一个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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