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免税申请书怎么写?

汪业元


Xxxxx 地方税务局兴宁区分局:

本餐厅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餐厅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不到三个月就开始已经处于半停业转让状态,并于今年8月底签订转让合同,现在的商户9月5日接手门面。由于本人无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虽然转让出去挽回了部分的损失,但由于是跟朋友合伙借贷经营的,所以在贵局登记注册定税的费用至今无力支付。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餐厅减免征部分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名称:Xxxxx

字号:452424197911280315

负责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大人物嘛


鼓励下岗再就业 税收优惠延三年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并对2005年底即将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长3年执行。《通知》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助我渡难关

  “我又有希望了!国家免了我3年的营业税,帮我渡过了创业难关。”——国有大型企业下岗职工王女士,现经营一家彩扩店。

  国务院《通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回放: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明确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提高到2000元~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元~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200元。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还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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