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出“十五招”保證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 保障


落實兜底保障對象摸排

充分依靠基層自治組織、社會力量,採取大數據比對、電話、微信聯繫、上門核實等多種方式,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孤寡老人、殘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返鄉無收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困難群眾進行全面摸排,釐清數據、掌握實情。


落實最低生活保障

及時足額髮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和生活困難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規定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外出務工、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按照工資的30%扣減務工成本。對疫情防控期間已納入低保的家庭,暫停開展複查複核動態管理,疫情後再統一入戶複查。加大重病、重殘等特殊群體保障力度,堅持保人、保戶相結合。


落實特困人員供養

抓好民政福利機構全封閉管理,全面落實集中特困人員管理照護和分散特困人員委託照料服務機制;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落實對分散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責任,密切關注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身體狀況和生活狀況,協助做好服務對象防寒保暖、體溫檢測、清潔衛生、居所通風等防控工作,發現特困人員出現疑似症狀的,按規定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區縣可對城鄉特困人員發放臨時性生活補貼,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按照每人每月50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發放臨時性生活補貼,也可按照該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落實教育救助

及時足額髮放國家助學金和生活補助等資助資金,協調通訊運營商免收手機流量費,支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網上學習。入校後,對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建檔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殘疾和孤兒等特殊困難學生群體,根據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國家資助的基礎上,採取減免學費、發放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給予慰問金等方式給予救助。對已經畢業且處於還款期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還本付息的,協調銀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如因患新冠肺炎失去還款能力的,協調銀行啟動救助機制,為其辦理代償應還本息相關手續,減輕還款壓力。


落實就業救助

大力開發保潔環衛、防疫消殺、疫情監測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受疫情影響的就業困難人員。


落實臨時救助

對確診病例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家庭和個人納入臨時救助範圍,給予不低於3倍月低保標準的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返鄉無收入人員,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直接實施不低於2倍月低保標準的臨時救助。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符合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對受疫情影響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臨時救助額度。


落實“一老一小”保障

加強留守老人巡訪工作,提高電話巡訪頻次,及時向留守老人或其鄰居瞭解其生活情況、身體狀況,告知疫情防控注意事項並做好心理疏導工作,有困難的要幫助解決。全面瞭解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疫情防控、家庭監護、生活保障等情況,對父母等監護人處於隔離觀察、住院治療期間,或因防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響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要根據兒童自身和家庭狀況,分類落實臨時監護責任,做好臨時照料服務。疫情防控期間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或其他困境兒童申請條件的,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當月審批、當月發放。


落實扶貧幫困

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範圍。對受疫情影響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立即啟動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措施。對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及時納入補貼範圍,足額髮放補貼資金,為困難殘疾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對有種養殖發展意願的貧困戶,發展一批短頻快、見效好的產業項目促進增收。對符合申貸、展期、續貸、新增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及時予以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支持。


落實價格補貼

統籌價格補貼資金安排,簡化資金申報審批手續,確保價格臨時補貼在價格指數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足額髮放給困難群眾。要全面摸清補貼對象底數,實行動態管理,對符合價格臨時補貼範圍的困難群眾要應統盡統、應補盡補,做到精準補貼。


落實安置隔離

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居家隔離的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問題。公安、城管執法和村(社區)工作等人員在巡查、排查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及時引導或協助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符合安置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部門要及時配合落實安置落戶政策。對因交通管制等暫時滯留我市的人員,由救助管理機構提供臨時住宿、飲食、禦寒衣物等。疾控機構要組織專家開展疫情防控衛生員免費培訓計劃,實行分片包乾制度,選派駐點人員,指導養老院、福利院等落實防控措施。市精神衛生中心要通過專家義診宣傳等方式,指導福利院、養老機構等做好心理干預。


公佈求助熱線

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和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多渠道公佈求助熱線(“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充分發揮各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作用,健全救助轉介服務機制,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優化辦理程序

疫情防控期間,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社會救助受理審核審批推行全流程網上辦理,以家庭經濟狀況數據比對、部門間信息比對核實、網絡傳真等方式遠程提供相關證明為主,取消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環節,由村(社區)把關提出意見,審核審批可委託授權鄉鎮(街道)辦理,也可採取個人承諾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續待疫情結束後補辦。對正在申請社會救助的困難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實行先救助、後審批,待疫情解除後再補辦相關手續。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進一步動員社會團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等,在做好個人防護、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與關愛幫助困難群眾,以多種形式面向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心理疏導、陪伴支持等服務。


落實物資保障

加大物資採購力度,按照“保重點、保急需、保困難”的原則,及時有序調撥物資,重點支持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精神福利機構等困難群體。


落實資金保障與監管

建立資金安排、支付綠色通道,加快資金撥付進度,落實困難群眾兜底經費保障政策。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等資金投入,市財政繼續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區縣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規範資金使用,強化資金監管,確保困難群眾兜底保障資金使用依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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