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造谣传谣,不仅是添乱更是违法


对疫情造谣传谣,不仅是添乱更是违法

近日,一则从微信群聊中传出的关于湖北某地疫情瞒报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据云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查,这一微信群是一个同学群,有38名成员。针对群聊中说的“从现在开始,确诊人员每天数字都会是零,官方上面公告不能再出现病例,否则追责”,被调查人员表示:“这段话没有任何依据,属开玩笑,没有核实,也没有看到官方公告。云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继续全面深入调查,严肃查处涉事人员;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实事求是上报疫情,瞒报疫情等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有些人却与大趋势背道而驰,出于无聊玩笑、哗众取宠、吸引流量等目的,制造各种谣言。有传播各种对健康无益的、所谓防疫“偏方”的;有传播虚假防控消息的,比如前几天风传的“北京要全城消毒”、“北京坐地铁公交要查身份证等;还有的造谣冠状病毒“是人为策划的”“是一种生物恐怖袭击”“来源于生物实验室泄漏”等居心叵测的“阴谋论”等等。仅仅北京辟谣平台近期就粉碎了有关疫情的谣言200余个。

疫情当前,造谣、传谣行为的危害不亚于病毒,从小处讲,无中生有给人们造成恐慌焦虑,甚至影响身体健康;从大处讲,影响社会稳定、损坏了社会信任体系、破坏公共秩序,人为制造了社会紧张空气,就是在给整个防疫大局“添乱”。对此,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严惩。

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近期,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其中就包括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行为将会面临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当前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四部委的《意见》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提高了疫情防控时期打击造谣传谣犯罪的针对性,提高了造谣传谣者的法律成本,起到了威慑警示作用。

最近,媒体也相继通报了一批刚刚处理的造谣、传谣的典型案例,有力地维护了网上、网下秩序,同时也是一种普法,提示更多的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理性客观,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在法律层面依法打击,让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阻击谣言传播的同时,各级职能部门还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 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让谣言止于公开。同时,要及时对各类谣言和虚假不实信息进行辟谣,安抚恐慌情绪,遏制谣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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