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

“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这何尝不是我们去追寻的目标,这何尝不是我们的国家想要去进步的方向。我们口口声声要去伸张的正义,所需要的不就是“公正”二字。法律面前每个人是平等的,无论肤色或是种族,无论性别或者氏族,甚至不需要任何要求,只要生而为人,在法律面前绝无丝毫差别。

杀死一只“知更鸟”

拜读《杀死一只知更鸟》一书之后,解决了三个萦绕在我心中的问题:既然生命有诸多不同,为什么却用同一标准去限制?既然公正这么简单,为什么却迟迟不得实现?既然人们生而自由,为什么却受到种种规制?生命有诸多不同,此刻手握滴血刀刃的你可能是深思熟虑,执意行凶,也或许只是大脑皮层的神经紊乱,冲动丧失了理智。但在法律之上,两者并无过多不同。换言之,智商随出生便已确定,但无论高低却总受到相同的教育,被同一份试卷测试。一个因贪玩不及格的学生和一个失误不及格的学生会遭到相同的评价,这究竟是为什么?我想我忽略的是作为人的自主性,曾锒铛入狱的怪人阿瑟先生其实也有善良的一面,好吃懒做的地痞无赖尤尔厄家族也有良心未泯的存在。可能智商或性格不同,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人,你具有的是完全独立的自主性。而社会上的种种规定的作用,便是将你的自主性限制在有利于人类群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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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正这么简单,人人平等的口号谁都会讲,普法教育仿佛一蹴而就,那么几十年以来,人们对于法制仍旧愚昧,在遇到犯罪行为时总是以固有的思维去理解,为何就难以实现这个简单的“公正”呢?书中阿斯蒂克的一句话点醒了我,“你没有穿着别人的鞋,在别人的庭院里一步一步的走,总也不知道别人怎么想。”我从未想过在自己遇到犯罪之时,自己将会如何去做,总在以一个居高临下的姿态去解读这个事件。例如前段时间,一男子因表白拒绝而持刀欲杀害女方全家而遭到反杀,其父亲发声“杀人偿命”,我本能觉得太过离谱,一个杀人未遂者的父亲有何脸面去说这句话。但在此时此刻的我陷入沉思,如若此事发生在我身上,我能否用法律的思维去告诉大家“我儿子的死是罪有应得!”人们对与自己无关的一切都可以抱有公正的眼光,但对于自己的事情仍旧公正,只怕是违背人性的存在,这也是“公正”意识难以在公民之中彻底实现的原因。

杀死一只“知更鸟”

既然人生而自由,在这人世之间为什么受到种种的规制。在学校受到校纪的规制,在家受到世俗的规制,哪怕进入社会之中,仍有法律和道德去规制你的行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你生活在规制之中,与其说是对社会的适应,不如说是人类群体的同化性。阿斯蒂克为黑人辩护是他对正义的坚持,但却超出世俗的规制,小镇上的居民嘲讽他,他不为所动,教育儿子女儿不要被他人的言语左右自己的想法,这时他是未被同化的,尚不受到规制的。结局阿斯蒂克虽一再坚持正义,让儿子杰姆杀人的行为公之于众,但警长的话让他动摇并最终放弃了,这时他已被同化,自己亲生儿子的未来让他接受了社会的规制。每个人都一样,都将在不断的反抗之中接受来自社会的规制,存活在人类群体之中。正如电影《狗十三》中所表达的,每一段青春都是一场谋杀,甚至不仅是青春,扩及每一段人生,谋杀了自由,获得了生存在人类群体之中的权利。

杀死一只“知更鸟”

最后,愿你我在遭受世间的不公正之时,遇到乌合之众诋毁的时候,能够不那么早的被这社会同化,挺起胸,昂起头,像个绅士一样,竭尽权利保护心中那只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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