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息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防止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我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禮花彈等。

二、全縣全域內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製品和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生產煙花爆竹原材料。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綜合執法等有關職能部門責令停止放,並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行政事業單位違反本通告燃放的,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予以問責;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規依紀問責;個人燃放的,對燃放者(或其監護人)依法處理。

四、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製品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鄉鎮(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隊伍、強化監督巡查,督促各村組、社區全面抓好禁放工作。

六、各鄉鎮(辦事處)、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幹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在全縣範圍內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七、本通告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執行。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息縣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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