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疫情防控法律短板 半數省區市立法計劃敲定

截至今天(16日),國內半數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已提出2020年立法和監督計劃,明確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以彌補疫情防控法律短板。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部署,圍繞疫情防控,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審議和修改完善,同時全面梳理有關法律規定,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研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立法修法問題,適時啟動有關立法修法。

與此同時,各地也行使地方立法權,紛紛出臺疫情防控特別是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條例以及立法、監督計劃。

據第一財經記者統計,目前已有福建、深圳、廣東、北京、上海、江蘇、河北、安徽、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等省區市明確了2020年立法和監督計劃。

《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已於3月5日完成了向社會各方面徵求意見。該條例有兩個特色:明確了可以食用下列動物及其製品的“白名單”,包括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在對保護類野生動物提高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行為處罰幅度的同時,對上位法未規定的違法行為,如針對非保護類野生動物的食用或者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的飼養、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為相關生產經營提供場所和服務等相關行為,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比如,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

根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3月10日公佈的2020年度立法計劃,今年將新制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若干規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

3月9日,《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廣東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利用大省,也是野生動物人工養殖大省。徵求意見稿要求嚴格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相關制度,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應當符合防疫要求,做好疫病防控,必須經過批准或者持有合法種源證明。

补齐疫情防控法律短板 半数省区市立法计划敲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2月14日出臺的《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同樣明確了處罰條款,如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食品,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和違法所得,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北京、上海等人大常委會還明確了相關條例的修訂和出臺時間表。北京市明確,3月召開的第二十次常委會會議第一次審議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5月召開的第二十一次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表決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同時,第一次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修改);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明確,3月初次審議長江中華鱘保護管理條例。今年系統梳理和修改本市疾病防控等常態管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同時,重點調研項目包括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改)等。

在這場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中,湖北是重中之重之地。湖北省今年的立法重點也備受社會關注。根據湖北省人大常委會3月7日公佈的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今年要圍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高質量發展、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民生和社會治理等要求,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根據立法計劃,今年湖北省將審議《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訂),審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決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榮譽稱號的決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修改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等。同時檢查《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實施辦法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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