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輸了,股東為逃避債務,集體零元轉讓公司股權,債權人怎麼辦?

爽易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股東是不是被告,是不是債務人或擔保人

所謂的官司輸了,是指公司輸了,需要向原告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案件已經生效後,就要看公司的股東是不是也是被告。

現在如果公司向銀行借錢,基本上銀行都會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這種情況下,公司到期不能還錢,銀行起訴的時候,肯定是連同股東一起起訴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公司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比如簽訂了《買賣合同》,但違約了,拖欠了貨款,這樣的案件一般情況下,公司股東是不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

所以,要看股東是否是被告,是否被法院判決承擔了連帶責任。

如果股東不是被告,那股東原則上是不承擔責任的

要知道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是有限責任,即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是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股東出資到位了,或者雖然出資沒有全部到位,但《章程》約定的出資時間未到,則也不用承擔責任的。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額外情況

1、股東的出資義務到期了

《章程》約定的股東出資義務已經到期,但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這種情況下,執行申請人可以追加股東作為被執行人。

2、股東的出資義務沒有到,但執行申請人申請公司破產

執行申請人發現公司的確沒有多少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在申請公司破產的情況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加速到期,還是要承擔出資義務,並在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

股東轉讓出資能否規避責任

股東發現公司敗訴後,為了逃避責任,0元向其他人轉讓出資,這樣的方式能逃避承擔責任嗎?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股東想通過0元轉讓股東,進而躲避債務的方式,不會得逞的,否則法律漏洞就太大了。

結語

公司只有誠信經營,股東只有嚴格履行出資義務,才能長遠,那種靠著小聰明逃避債務的人,不會得逞的。


法眼掃描


首先,有的人成立公司時對未來有些美好的期待,但是一旦虧損,面對賬簿上的財務帳,欠了一屁股債,可能第一個念頭就是:三十六計,走為上。接下來就是轉讓股權,逃離公司。甚至多轉幾手,想讓債務和自己沒有關係。

其次,這樣真能擺脫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股東或者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因此,只要公司股東沒有繳納認繳的出資,朋友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該公司的現股東,以及已經轉讓股權但未繳納出資的股東,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對於這樣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蔡晶晶


你好!官司輸了,股東為逃避債務,集體零元轉讓公司股權,債權人怎麼辦?

正常的途徑是債權人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償還了債務之後,再按照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向轉讓股權的股東追償。





北極Tiger


破產法分別在第31條、32條和第33條規定了可撤銷的債務人清償和無效的清償,對於可撤銷的清償和無效清償,管理人負有撤銷和主張無效的義務,否則,管理人應向債權人承擔造成債權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這裡的這些法律都是針對的破產企業的,而你問股東為了逃避債務而進行集體股權0元轉讓這個時候企業應該就還沒有破產,但正常情況是讓公司欠你的錢,不是股東欠你的錢,但你可以讓企業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清償,如不能到期清償債務,你可向法院申請破產,這時就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了。法院就可以撤銷之前的轉讓為。希望對你有幫助。


三無人材


題主還藏了一些情況沒有披露出來!

一,是公司的官司輸了。

二,股東們認繳的出資額還沒有足繳。

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股東們才會零元轉讓公司。如果股東們認繳的出資已經足繳,他們對公司依法享有分紅的實體權利,對公司僅在管理上承擔一些程序性義務;如果股東已經足繳了認繳的出資,他們還有必要慌慌張張地零元轉讓公司嗎?

如果股東們轉讓的公司有人收購,債權人可到工商豋記機關查詢公司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足繳?

如果已經足繳,那就只能在勝訴後申請執行公司財產。

如果沒有足繳,債權人可將欠繳出資的股東連同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併訴至法院,要求公司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要求欠繳出資的股東在欠繳出資的額度內連帶承擔公司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不糊塗時塗糊不


不知你所述公司是不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形式?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不能向股東主張。除非股東有出資到期而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資與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建議到工商部門查詢各股東實繳額與認繳額是否相符。

如果是合夥企業形式,合夥人間對退夥前的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麼,合夥人轉讓出資就沒有意義。仍可向這些轉讓了出資的合夥人追償。


肖國強律師


我猜,只能說猜,因為這個問題缺少主語

可能:公司輸了官司,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

首先,公司是被執行人了,與股東沒有直接關聯,無論股東是誰,被執行人仍然是公司,所以股東轉讓股權並沒有影響到債權人利益。

其次,如果原股東有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等情況,無論轉讓與否,原股東扔要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轉讓看似在逃避債務,其實不管用。給債權人執行帶來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障礙,但這些障礙可以排除,只是需要延長時間而已。


金融律師焦躍輝


該問題的關鍵在於股東是否已經足額出資。公司股東在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東不存在未足額出資情形則不存在逃避債務的事實,公司債務依然由公司承擔。如果不在出資不實也不當然免除再為出資範圍內承擔補足義務,受讓人也可能在轉讓人未出資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毋龍飛律師


債務人的行為屬於惡意轉移財產,你要及時向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注意,撤銷權的行使期間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如果此時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你可申請強制執行,並向法院控告債務人,執行法院會將案件移交公安立案查處,債務人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債務人的行為一經撤銷,已受領的債務人財產應當返還,原物不能返還的應折價返還利益。


劉樹徵律師


既然是轉讓股權,就與股價無關。誰接盤誰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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