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曝光!虚假宣传,狸猫换太子!这些坑人招数令人发指!

3月10日,我们平台发了一篇题为《警惕!疫情过后,南昌“维权潮”全面爆发!》目前阅读量已近3万,留言量达到300多条。

看过粉丝的种种控诉,让人既震惊又心酸:如今买房,怎么这么难?

交房无限延期;千名业主无数次上访维权;掏空六个口袋的全部积蓄和孩子上学的希望,一夕之间毁于一旦……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这样的大坑一旦掉进去,从此便可能“一蹶不振“!

作为专业的楼市平台,我们再度揭开这一“伤疤”,为大家发声,希望能引起关注。

下面来看3.15“维权”板块第一期——

南昌正盛太古港商业城项目

315维权曝光!虚假宣传,狸猫换太子!这些坑人招数令人发指!


业主唐小姐购买了该项目,并向南昌楼市情报发来投诉函,称该项目存在严重欺诈,前期宣传的“公寓”在签订合同时才发现其规划用途是“写字楼”

南昌正盛太古港商业城项目开发商为江西浩瀚正盛集团(以下简称“正盛集团”),集团公司成立2010年10月,注册资本9900万元。正盛集团是江西康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江西康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1995年7月14日,注册资本1亿元。

项目案列有中国移动(江西)红角洲基地、正盛太古港售楼部、微软(江西)新技术体验中心、南昌滕王阁、九江市城市展览馆、景德镇陶瓷博物馆。

2011年11月,正盛集团收购洪客隆旗下地标酒店-江西富豪大酒店。2013年12月正盛集团与青云谱区政府、北京王府井百货签署三方协议。2015年7月,正盛太古港项目正式启动。

唐小姐表示,她是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正盛太古港商业城销售人员此前向购房者称该项目“可商住两用,属于40年产权LOFT公寓“,且“

所有的宣传资料,包括样板房的设计,全部告知是公寓”

但直到唐小姐付费之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才知悉,该项目规划用途为“写字楼”。唐小姐认为遭遇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据唐小姐讲述,维权业主集体找到开发商讨说法。维权业主第一次和开放商约谈时,青云谱街办在场调解,最终达成共识是业主支付5万的违约金才能退房。

第二次约谈,开发商律师告知唐小姐过了约定时间,不能退房,唯一退房途径就是让唐小姐自己找下家,意思就是让唐小姐自己找人买房子。之后唐小姐找开发商沟通就没有回复了。

以下为南昌正盛太古港商业城项目业主诉求书的原文:


我们是正盛太古港公寓楼业主,应业主们的诉求:

坚持实事求是,依照合理、合法的要求,针对正盛太古港开发商欺诈销售问题进行合法维权。业主集体诉求如下:

事情起因

2017年12月,在正盛太古港销售人员鼓动之下,决定购买该地块所建公寓,看完样板房后,缴纳两万元定金顺利拿到摇号机会,当时销售人员称该房产可商住两用,属于40年产权LOFT公寓,但水电在民用收费范畴。按照样板房选择精装或者毛坯交付。

当时所有的宣传资料,包括样板房的设计,全部告知是公寓,有厨房、餐厅等居住设备,待摇号当日选定房号,缴纳首付办理完贷款等所有手续后,开发商才通知签订《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业主却发现买卖合同中却注明,该房产属于办公楼,开发商出局的房屋平面图中提示为办公,合同中第十八条注明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陷阱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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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的榻榻米变成储藏柜

开发商制作样板房介绍,承诺赠送榻榻米一间,可做衣帽间使用(有视频,内有标志物依据),但在交付房产时,赠送榻榻米面积严重缩水,由可自由进出空间演变成成人无法自由进出,且架构已定,无法通过调整规划来兑现承诺,已严重影响到业主对该公寓规划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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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以上没有飘窗问题

开发商在销售时说明飘窗有赠送面积,如今24楼以上已无飘窗,故不存在赠送面积一说。2017年11月21日晚23:25,收到开发商发送短信,告知正式把飘窗改为落地窗,业主满心欢喜交付公寓时却并未如开发商而言,属于落地窗,而是每户都有楼上住户安装空调位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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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寓楼水、电费标准承诺问题

购买公寓时,开发商承诺交付后执行民用水、电费标准,且事后发送通知告知业主,但交房时,开发商和物业均模拟两可,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对此,所有业主需要求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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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问题说明

1、写字楼不等于公寓

从功能上来说,公寓时商住两用的,以居住为主,在户型设计时,要求配备卧室、卫生间、厨房、浴室、客厅灯;而写字楼是纯商业使用,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在建筑设计时,其配套设施等就全部采用商用,严格来讲,写字楼是不能用于住人的。

但由于写字楼售卖价格远远低于公寓,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私自将写字楼包装成公寓出售,有意混淆隐瞒房屋性质,忽悠欺骗消费者。

2、擅自将写字楼改成公寓的危害

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会有消防隐患,还有承重结构等安全隐患,要进行商改住的话需要经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监测和消防监测。

南昌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非住宅去库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6》6号),允许一些非住宅项目调整为服务型公寓,但是明确要求规划调整凡涉及出让后用地规则条件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涉及出让后容积率、用地性质的调整,应按国家规定的容积率调整程序完善手续,对原土地出让过程中设置了出让条件和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改变用途和调整转型,确需调整的,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研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8条“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商家已明确表明购房者必须按照房屋规划用途使用该商品房,也就是说购房者按照公寓装修出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无关,责任还是消费者承担。

4、“偷梁换柱”,商住改商办

一方面用广告,精装修的公寓样板房诱骗消费者,另一方面销售从头至尾都未告知消费者,故意隐瞒,误导消费。

现业主已多次与开发商沟通,但对方最终无任何答复,基于以上事实问题,开发商存在严重欺诈行为,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构成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以上的案例只是我们收到的数百份维权投诉中的一份,背后必然还有更多购房者为房屋维权事件所累,有家难安。

我们呼吁:相关开发商、企业、中介等涉事单位能够承担起责任,尽快与购房者协商解决。

若你曾经遭遇了什么,影响着你的生活,让你苦不堪言,你都可以在我们的文末留言,南昌楼市情报将为你提供一个发声的平台,维护每一位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以上内容均由当事业主唐小姐提供,南昌楼市情报做内容整理发布,不采用任何立场。南昌楼市请后续将关注该事件动态,也将为更多楼粉提供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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