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給“屬地管理”穿上“變色衣”

作為行政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屬地管理”旨在根據所在地域確定具體管理機關,從守土有責的角度確保治理有效,但有些職能部門卻以“屬地管理”之名,把責任推給基層,而實際上基層鄉鎮既無權利又無能力承擔,出了問題還得“背鍋”,無形之中扭曲了“屬地管理”的實際含義,讓“屬地管理”穿上了變色衣。

莫給“屬地管理”穿上“斷章取義”的外衣。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部分離基層一線較遠,處在“上”和“條”位置的幹部,缺少實地調研,認為落實是基層的事情,對“屬地管理”斷章取義,將本該屬於自己的“責任田”推給基層“耕作”。基層幹部工作面大而複雜,在“無權利行使、缺技術支撐、少精力投入”的情況下,各項任務落實必將大打折扣。出現如此現象,歸根結底還是精神缺“鈣”,因此,職能部門應該加強黨性修養,正視自己的責任,勇於作為,敢於擔當,在事情面前不推不拖,沉下身子,深入基層走訪調研,在需要基層部門配合工作的時候要主動溝通協調,跟進輔導,讓“屬地管理”迴歸本源。

莫讓屬地管理“屬地管理”穿上“主副顛倒”的外衣。鄉鎮“屬地管理”與職能部門本來應該是配角與主角的關係,從職能和權力來說,鄉鎮政府只能是配角,而職能部門應該是主角。然而有些職能部門卻顛倒了這種主副關係,上級有什麼任務直接一紙公文下派到鄉鎮,基層政府成了主要責任人,反而職能部門變成了“中轉站”;亦或本該是責任主體的職能部門,卻成了“督查主體”,出了問題還要追究始發地基層政府的責任。這種現象大大的打擊了基層幹部做事的積極性,做好了無人問津,做不好還要“背鍋”。職能部門不可把“屬地管理”當做手中的尚方寶劍,只有認清自己“上”和“條”的主體地位,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明確分管範圍的事,抓好主業、當好主角,才能讓“屬地管理”真正落實到位。

莫使“屬地管理”穿上“權責不等”的外衣。基層不是一個“坑”,不能什麼都往裡裝。鄉鎮該負的責任必須得負,但這個責任應該與其職能實際相吻合。如果職能部門沒有落實好相應的職能,職能劃分沒有明確的界限,那麼“屬地管理”很有可能就會演變成相互推卸責任的藉口,或者是變成基層幹部擔當作為的阻礙。只有實現屬地管理權責對等,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權責一致”的原則,凡是下放的管理權限應事先充分徵求鄉鎮意見,列出詳細的放權目錄,明確職能部門和鄉鎮的職責,才能確保權限規範承接、有序運轉,更好地營造勇擔當、敢作為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

莫給“屬地管理”穿上“變色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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