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院“雲審理”玉石走私案 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現在開庭。”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的審判長趙騫敲下法槌。3月17日上午10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裡,一宗公訴人、辯護人和被告人都不在現場,全部是通過“粵公正”小程序網上參與庭審的案件正在“雲審理”。整個法庭只有三位法官和一位書記員。

東莞中院“雲審理”玉石走私案 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庭審中,公訴人表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間,陳某強(已判刑)走私玉石毛料團伙在緬甸玉石公盤上以某通利公司的名義接受玉石貨主的委託,將貨主競拍所得的玉石毛料以低報價格方式走私入境。

被告人郭某河系陳某強走私玉石毛料團伙的貨主之一。郭某河於2011年3月參加了緬甸玉石公盤,競拍中標兩份玉石毛料。為牟取利益,郭某河將這兩塊玉石毛料以包稅形式委託陳某強的某通利公司運輸報關,未向海關如實申報玉石毛料的交易價格,並在國內加工銷售。

2018年10月29日,被告人郭某河主動向黃埔海關東莞緝私分局投案。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定,郭某河偷逃應繳稅款共計35.081642萬元。案發後,郭某河向偵查機關退繳違法所得18萬元,隨後向法院預繳罰金17萬多元。郭某河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東莞中院“雲審理”玉石走私案 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耗時33分鐘的“雲審理”結束後,該案擇日宣判。承辦法官何顏宇表示,疫情期間,東莞中院的刑事審判工作也絲毫不能放鬆。“不管任何時候,我們都要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選擇‘雲審理’這種方式,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減少了人群聚集,有效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通訊員: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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