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13问,还不明白就晚了!

汇算清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13问,还不明白就晚了!


随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上线,不少企业已经申请使用该项服务,但是对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使用并不是那么上手,甚至对于一些提示的风险更是傻了眼,眼看汇算清缴还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企业更是慌了神,为了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小编针对热点问题准备了答疑集锦,希望帮助到各位!

汇算清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13问,还不明白就晚了!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常见提示风险

1.风险提示:公司申报的收入项目与成本项目不配比,请核实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如果企业填写的A101010收入明细表某行>0但A102010支出明细表中对应行次=0,会出现此提示,检查一下是否有漏填写的情况。如果出现账务处理错误,把应归集与成本的支出计入到了费用支出,建议做账务调整;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而产生收入与成本情况不配比的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相应税收风险需和税局确认。

2.风险提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其他”项占比过高

如果报表中填写的的“管理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和“财务费用-其他”占对应列次的合计比例>20%,会成为税局重点稽查的对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归集到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中填写。如果单位发生的业务确实与提示不符(比如银行转账的手续费,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其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相应税收风险需和税局确认。

3.风险提示:企业填报的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行第1列“销售费用-职工薪酬”与第1行3列“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之和,大于A105050表第14行第1列“职工薪酬-账载金额

由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行“职工薪酬”填写的是计入期间费用的职工薪酬,而A105000表“职工薪酬-账载金额”是自动提取A105050表中的“账载金额-合计”,包括计入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职工薪酬,因此A104000表第1行第1列“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第1行第3列“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之和,应小于等于A105000表第14行第1列“职工薪酬-账载金额,如果存在风险提示,需要检查数据填写是否正确。如果您单位发生的业务确实与提示不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相应税收风险需和税局确认。

4.风险提示:单位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2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数额,但尚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优惠备案,请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①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⑤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 “研发支出”辅助账;

⑦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⑧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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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电子税务局上没有录入鉴证报告编码的界面,是否需要提供鉴证报告?

没有强制要求,为了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税收风险,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出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并鼓励纳税人使用该服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6.2016年12月开业,并无收入,但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存在风险:你单位2016年度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数为0,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数为0,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数为XXXX,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数为-0.01。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合计大于营业收入。

提示型风险不影响申报纳税,只需说明情况即可。(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税收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税务机关反馈的提示信息,只是作为纳税人查找风险的参考,并不作为认定纳税申报表存在问题的直接依据。纳税人应当根据提示信息,结合企业实际,核实情况、查明原因,确实存在理解政策错误、计算税款错误、未报送相关资料、未履行相应程序的,应当予以纠正。经过核实,认为不存在问题的、或者不需要纠正的,纳税人可以忽略相关提示信息。总而言之,针对税务机关反馈的提示信息,纳税人无论做出何种决定或者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均不影响其正常纳税申报。

各位会计们,除了对一些风险提示问题一头雾水之外,在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时候是不是还有不少疑虑呢?这里也有问题汇总!

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常见问题

7.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流程具体分为三大步: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8.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中“获取反馈”为什么提示未获取到财务报表数据?

这个提示是因为税局系统没有获取到您的财务报表数据导致的。如果您的财务报表还没有申报,建议先申报成功了财务报表年报,申报成功24小时后再进行风险扫描;如果您是当天申报的财务报表年报,数据可能还未传送同步,需要您申报成功24小时后再做风险扫描。

9.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提示信息如果属于非申报表数据错误,需要怎样修改?

经核实后,发现提示信息中所涉及的错误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填报错误,建议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外的报送资料或者数据进行修改。但是,如果暂时无法进行修改的,仍可按正常程序完成申报。随后,及时修改相关资料或者数据。


汇算清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13问,还不明白就晚了!


10.如果根据提示信息修改了申报数据,属于更正申报吗?

这个环节的修改并不属于更正申报。但是,如果选择“申报”功能正式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更正申报。

11.如果在汇算清缴最后一天已经选择了“风险提示服务”,但未正式提交申报表,是否能算作申报成功?

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并不算正式申报,只有选择“申报”并提交成功后,才算正式申报完成。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有固定申报期限的,需要合理安排纳税申报时间,避开纳税申报的高峰期,以免因此造成逾期申报。

12.纳税人选择税收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且税务机关提示无问题后,是不是表示纳税人不再存在任何涉税问题了?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前,就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关联性、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等税收遵从性风险,提供的一项服务,并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税款、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受风险扫描指标的设计、申报表外其他数据的获取、信息化系统的支撑等因素影响,税收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可能完全覆盖纳税人的全部涉税风险。也就是说,即使税收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显示申报表填列没有问题,也并不代表纳税申报百分之百准确。

13.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后,还可以再次选择税收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所以,您可以多次选择接受税收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自身不存在涉税风险。但是,如果已经正式进行了申报纳税,也就是已经缴税了,系统将不再支持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所以,在完成申报表填写后,要留心功能的选择,不要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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