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疫情摸底排查制度

关于幼儿园疫情摸底排查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教委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疫情排查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疫情防控管理组织,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和疑似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摸底排查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

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摸底排查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疫情期间,学园应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园发现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园发生群体性重大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五、学园疫情报告人发现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

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疫情期间,园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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