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批權下放,會對房地產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各省級單位政府要嚴格審查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等特殊用地的佔用,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主要把兩項用地審批權“下放”:


一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區;


二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試點期限一年。


土地審批權下放,會對房地產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這一政策的出臺,備受各界關注。


一直以來,土地政策是中國的根本政策之一,涉及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土地政策與當前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房地產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在此次《決定》頒佈後,房地產行業對政策將產生的多方面影響,有非常多的猜測、推斷。


“是否能有效增加土地供應”、“是否有利於地價平抑”、“是否有利於房價保持平穩”等問題受到廣泛關注,市場上甚至出現“土地供應將進入‘大寬鬆’時代”、“這是為房地產用地鬆綁”等言論。


不過也有人說《決定》並未對建設用地規模“鬆綁”,目的是提高“效率”,而非建設用地規模“增量”。


針對這一重磅政策的內容及其對房地產行業將帶來的影響,睿合泰機構產城發展研究院院長薛峰作出了深入分析。


土地審批權下放,會對房地產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薛峰 睿合泰產城發展研究院院長


有利於各地土地供給更及時地匹配城市發展需要


《決定》的印發向我們釋放出一定的積極信號,“下放”是我國用地制度改革向前邁出的一大步。


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國土面積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家而言,原來土地審批權集中在中央,這就較難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國土面積那麼大,各個地方用地需求和用地條件各不相同,僅僅依靠中央某個部門來決策,難免會出現反應滯後、政策與地區實際情況不符等不利局面。


放權給地方政府,一方面審批流程可以加快,土地供給能夠更加及時地匹配城市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各省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需要來流轉農業用地,一省一策、一市一策,因地制宜,這樣就更加貼近省情、市情,更好地為城市發展而服務。


放權不會導致土地價格大幅波動和房地產市場再次升溫


這次審批權的下放,是在建設用地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給予地方政府更高的土地流轉和審批自主權。其目的,還是在於因地制宜的配置土地資源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地方政府會根據城市發展需要來審批和供應土地。
因此,睿合泰產城研究院分析認為,這次放權不會出現外界誤讀的“土地價格大幅波動”和“房地產市場再次升溫”等情況,而是更加有利於房地產市場一城一策的實施。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市場變化來調整土地供應,更好地讓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避免大起大落。


減少企業拿地不確定性,對三類企業是絕對利好



這個政策對於房地產企業而言,主要的利好在於土地審批流程的簡化和拿地過程中不確定性的減少。此外,隨著更多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城市,特別是一二線大城市,郊區的土地供應會相對充足和更加穩定,土地價格的波動也會有所減緩。對於那些專注於新區開發、旅遊地產和產城融合的地產企業而言,是個絕對的利好。


地方政府應重點通過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促進城市轉型發展


未來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土地供應計劃、空間用途管制的約束下,建設用地供應的關注重點仍然是挖存量、控增量。因此各地區政府應當在落實相應具體措施的同時,在嚴格引導規範和督查監管的基礎上,合理運用土地資源,協助區域產業發展的落地實施,通過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促進城市發展轉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