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故意欺騙,公司解散讓股東退股怎麼辦?

孤獨小市民


這個故事屬於杜撰!

故事裡面缺少一個最為重要的主體:

是誰解散了公司?

是誰要求股東退股?

要知道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這就是論證該故事為杜撰的理由。


不糊塗時塗糊不


原則上:公司不可以強制股東退股的,只能達成協議後轉讓出資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然你這個是例外

依據公司法,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如下幾種情況:\t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t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條,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t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個人財產連帶責任)\t  4.足額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足額出資的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t  5.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條)(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款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你需要的就是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權益


君子愛cai取之有dao


公司法人是否有提出讓股東退出股權的權利?

股東退出股權分為股東除名和股權轉讓兩種方式。

其中:

1、股東除名要求該股東完全未出資或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出資或返還出資的,可通過股東會決議除名,除名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引進外部第三人繼續繳納出資,或者依法減資。

2、股權轉讓是該股東自願轉讓股權,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總之,除非滿足股東除名條件,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東無權直接剝奪某一股東的股權。

因為不瞭解你這個具體情況,最好是找律師詳細諮詢一下。


姓股名神


如果公司已經在市場監管部門完成註銷程序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原來的股東重新註冊一家公司,開展以前業務,這樣比申請恢復公司註冊簡單的多。被欺騙造成的損失,可以起訴實施欺詐的人,要求經濟賠償。

如果只是股東退股了,公司還沒註銷,退股的股東發現自己是被對方欺騙了退股的,可以蒐集相應的證據,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對方的違法行為,舉報內容就是對方惡意騙取公司登記。要求恢復股東身份。


素椒雜講


公司解散必須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否則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清算。


馬澤恩律師


找律師,依法辦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